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

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

ID:11289909

大小:5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1

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_第1页
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_第2页
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_第3页
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_第4页
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论文.freelail侮辱、诽谤他人或教唆他人犯罪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在长途交通工具上安放爆炸物后离开;采用移动通信装置对炸弹定时通过电话遥控起爆等。且随着我国人员流动加剧和科技迅速发展及案犯反侦查能力增强,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不同的案件肯定还会呈增加趋势。如仅以犯罪行为地法院管辖为唯一标准,这类案件管辖定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拖延,束缚司法机关手脚,甚至使犯罪者漏网。从司法实际看,刑事案件除案发前得到群众举报或案犯自首外都是出现犯罪结果后,结果地公安机关立案和展

2、开侦破,即多是从危害结果入手查找和发现作案人。犯罪结果地在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当犯罪结果地与行为地不同一,往往是结果地公安、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才寻找到行为地。但由于解释不合刑事诉讼规律,在地域管辖中抽去犯罪结果地,会浪费犯罪结果地和行为地控方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因结果地检察院必须将案件材料移送行为地检察院,后者审查起诉期限应从其收案之日起算,无端延误诉讼时效。地域管辖需要控审最佳衔接,必须考虑控方运作时空内容,从犯罪事实着眼,犯罪事实必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人为将这两者割裂,把犯罪地

3、局限于行为地,势必造成管辖障碍。为达最佳司法效果,从诉讼流程看,被告人被捕地、拘留地、案件破获地法院都应有管辖权。例如泰国华人亿万富豪陈世贤在澳门被从珠海去的湖南人唐少华抢劫杀害一案,唐在澳门作案,犯罪行为地、结果地都在澳门,潜逃后被粤湘警方在K517次列车上(行至广州花都区)抓获。(注:《广东省公安厅今天公布侦破富豪陈世贤被劫案始末》,《羊城晚报》2003年6月24日。)有人认为唐在澳门作案且澳门抢劫罪处罚较内地轻,此案应由澳门法院管辖适用澳门法律。我司法机关认为唐是在内地被捕,内地法院应有管辖权,指

4、定珠海中院一审管辖。(注:被告人唐少华在珠海中级法院2003年9月9日开庭审理后于同年9月20日羁押场所自杀身亡。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珠海中级法院裁定终止对唐少华被控抢劫一案的审理。参见《人民日报(海外版)》2003年9月26日。)可见将犯罪地缩小解释为犯罪行为地不科学,理论与实践根据都过于薄弱,无力支撑地域管辖,弊大于利,实属作茧自缚。为使犯罪难逃法网,西方两大法系对犯罪地都采广义的“遍在地”说,认为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都是犯罪地,明定犯罪地或被告人住所地或犯罪破获地或被逮捕地甚至拘押地的法院都具有管

5、辖权。(注:参见法国刑诉法第382、522条;德国刑诉法第7、8、9条;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8条;1980年英国治安法院法。)实有借鉴价值。建议刑诉法修改时明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并拓宽地域管辖覆盖面,增设被告人被捕地、拘留地、案件破获地法院的管辖权,使这类案件地域管辖免生争议。(二)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管辖问题1979年刑诉法制定于我国改革开放法制重建之初,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犯罪情况所限,未设定与刑法相对应的、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案件的具体管辖。但1996年刑诉法对这一涉及国家司

6、法主权的重大管辖问题仍未作具体规定就实在太遗憾了。虽然1998年6月最高法院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但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根据宪法、立法法以及最高法院的法定职能,这类重大法律问题由审判解释规定不恰当。执行机关不能代替表意机关。法、德、日等国这类案件的审判管辖都是由刑诉法明确规定。(注:法国规定在飞行器上犯罪由飞行器降落地法院管辖。参见法国刑诉法第693条。德国规定在悬挂德国国旗的船舶、飞行器犯罪,该船舶、飞行器本籍港属地法院或行为发生后船舶、飞行器最初到达的德国港口属地法院有管辖权。参见德国刑诉法第二

7、章。日本刑诉法第2条也有类似规定。)建议我国刑诉法修改时在地域管辖中对这一重大问题作出与刑法相应的具体规定。特别管辖的瑕疵与改进(一)指定管辖和转移管辖问题按民主审判管辖理念,设置指定管辖是为解决案件因特别情形使固有管辖法院一时不明,由控方或争议法院提出通过上一级法院指定使原本就具有该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的基础和实质是“原本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只是外在形式,要受制于“原本具有管辖权”,这才不与固有管辖相冲突,符合管辖法治原理。且需由控方或争议法院提出要求这一法定程序严格职能分工严防专断,而

8、不是自行任意指定任何一个法院任意管辖。转移管辖是由于对某一案件本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某种原因(如法官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或审判该案件将影响当地公共安全),不能或不便对该案行使管辖权,为避免弊端公正司法,经过严格的启动程序,即要检察院或被告或有关法院根据事由提出,由上一级法院裁决将案件移送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另一原本无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转移管辖针对的是极个别案件的特殊情况,为确保司法公正,案件由本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本无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因此,对转移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