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ID:11251458

大小:3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1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_第1页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_第2页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_第3页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_第4页
资源描述: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汉代的法律制度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秦朝灭亡后,又爆发了长达4年之久的“楚汉战争”,公元前202年,刘邦打败项羽,登基称帝,定都长安,国号“汉”,史称西汉。西汉末年,社会矛盾激化,外戚王莽趁乱夺权,自称皇帝,建立“新”朝。新朝是一个短命王朝,只存在了17年,公元24年,被农民起义军推翻。公元23年,刘秀称帝,重建汉朝,定都洛阳,史称东汉。东汉末年,爆发了黄巾起义。公元220年,东汉灭亡。两汉时期,在政治方面,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中央政府组织同秦朝一样,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但东汉时期出现了尚书台制度,削弱了丞相和诸卿的权力。在地方,西

2、汉初期实行郡国并行制,在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改行郡县制。东汉时,出现了州、郡、县三级制。在经济方面,广泛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生产力有很大提高。在思想文化方面,汉惠帝废除《挟书律》之后,学术思想开始活跃,特别是在经学上有很大的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重点问题:1、“无为而治”思想与汉初政治2、汉代法律的儒家化3、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4、汉代刑法的基本内容5、汉代法律原则的发展6、汉代的司法制度第一节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一、汉初的政治形势与黄老学派“无为而治”的思想二、“独尊儒术”的原因与过程三、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第二节两汉的主要立法及

3、法律形式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三、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如下数种。1.律2.令3.比4.法律注释著作5.《春秋》经第三节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一、汉代对秦代刑法的继承与发展汉代的罪名也多继承秦制,如盗窃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杀伤罪、不敬罪、诽谤妖言罪,等等。但也新增了一些罪名,下面择其要者加以述说。1.大逆无道罪(1)祝诅上罪。(2)迷国阁上罪。(3)左道罪。(4)漏泄省中语罪。(5)赃百万以上罪。4中国法制史汉代的法律制度(6)诬罔主上罪。(7)上僭罪。(8)谋反罪。(9)巫蛊罪。(10)怨

4、望诽谤政治罪。(11)妖言罪。(12)殴辱王杖主罪。2.不孝罪3.不敬罪(1)失礼罪(2)醉歌堂下罪(3)戏殿上罪(4)不下公门罪(5)不朝不请罪(6)挟诏书罪(7)废格罪(8)非所宜言罪4.见知故纵罪5.欺谩罪6.不直罪7.选举不实罪二、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文景废肉刑)汉文帝适应形势的需要,于公元前167年下诏废肉刑,进行刑制改革。具体的改革方案:1、把黔(脸上刻墨并服无期刑)改为凳钳城旦(有期刑附加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2、把剔(割鼻子并服无期刑)改为答三百(有期刑附加打三百板子)3、把斩左止(斩去左脚并服无期刑)改为答五百(有期刑附加打五百板子)4、把斩

5、右止(斩去右脚并服无期刑)改为弃市(死刑)汉景帝时曾两次下诏减少答数:第一次:是把答五百减为答三百,答三百减为答二百。第二次:把答三百减为答二百,答二百减成答一百。还规定:竹板长五尺,宽一寸,末梢薄半寸,并削平竹节;答打的部位是臀部,笞打过程中不得换人。三、法律原则的发展1.关于尊老恤幼的原则2.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第四节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制度一、行政制度(一)汉代与行政制度有关的法律:1、《附益律》—系抑制诸侯势力的法律;2、《尚方律》—系抑制官吏私自提高品级待遇的法律;3、《史律》—系规范史官撰写史书的法律;4中国法制史汉代的

6、法律制度4、《上计律》—系考核官吏的法律;5、《汉官旧议》—系规定官制的法律,等等。(二)汉代的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中央与地方两个系列1、中央确立了“三公九卿”制:(1)“三公”是垂相、太尉、御史大夫,垂相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其地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主管监察。(2)“九卿”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宗正、大鸿肪、大司农、少府,分管礼仪、宫廷守卫、皇室事务、司法、外交、财政、赋税,等等。(3)汉武帝为加强其权力,采取了削弱相权的措施,主要有:把丞相改为大司空(主管土木工程);三公互不隶属,而是全部隶属于皇帝;原来作为丞相下属的九卿也改为

7、由三公分属。2、在地方上,汉初在沿袭秦代的郡县两级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又复立诸侯国,出现了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的态势。景帝、武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削弱其势力,最终结束了诸侯割据的局面。之后,西汉王朝在地方上完全确立了郡、县两级行政管理体制。(1)郡是中央直属的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是郡守;(2)县的行政长官称“令”或“长”,下设县垂主管司法审判,县尉主管军事。(3)县之下设乡、里、亭。(4)东汉时期,又设立了州这样一级行政组织,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制。(三)吏治1、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方面,汉初开始实行察举制度,由中央与地方的各级长官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士。2、在官吏的

8、考核和奖惩方面,汉代行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