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游诉广州外国语学院学习期间同宿舍他人晚间燃烛失火被烧伤赔偿案

陈游诉广州外国语学院学习期间同宿舍他人晚间燃烛失火被烧伤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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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游诉广州外国语学院学习期间同宿舍他人晚间燃烛失火被烧伤赔偿案        案情    原告:陈游,女,1972年12月25日出生,原广州外国语学院学生。    被告:广州外国语学院(诉讼期间与广州外贸学院合并成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被告:周江红,女,1970年出生,原广州外国语学院学生。    原告陈游与被告周江红原均为广州外国语学院(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语系90级法语班学生,住该院女生宿舍3栋315室上下铺。1993年7月4日晚,睡在该房双层铁架床下铺的周江红在晚间熄灯后,在床上蚊帐内点燃蜡烛看书。次日凌晨1时45分左右,蜡烛点燃了周江红

2、床上的蚊帐,火苗很快往上铺的陈游床上蔓延,把陈游床上的蚊帐等物烧着,陈游在熟睡中被火所困。此时,住在同一房内包括周江红在内的其他人均跑出室外大叫失火,并到洗手间取水救火,约15分钟后,火被扑灭,但陈游已被烧伤。当天,陈游被送到中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伤口处理,后被转送到广州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至1993年10月7日出院。陈游住院期间,广州外国语学院先后垫付了医药费共14.6余万元,并为陈游植皮购买小猪750元。同年9月5日时,广州外国语学院与陈游的哥哥陈超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同意陈游的医疗费由学校支付至1993年8月31日止,共14.6万元,其余费用自筹。

3、此外,陈游的父亲陈川江收取了周江红通过学校赔偿给陈游的1万元。1993年11月11日,广州外国语学院以广外字(1993)036号文作出勒令周江红退学的处分决定。    陈游出院后回居住地海南省海口市,由当地医生上门治疗。1993年11月7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门诊以海南法医(1993)29号法医学鉴定书作出鉴定结论:陈游的损伤已构成重伤,目前劳动能力已丧失100%。1994年至1995年,陈游先后两次到北京治疗,后在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至1995年8月底,共花医疗费3.9万余元。此外,陈游受伤后,其家人及家人为她请保姆,所花的交通费、陪人费、误工费、

4、工资等合理费用25.2万元。1995年9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95)法鉴字第036号作出法医鉴定书,结论为:陈游的头、面、身体大部分体表被火灼伤后增生疤痕占体表70%并面部重度毁容,上、下肢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属伤残一级。    原告陈游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称:我在广州外国语学院读书期间,住学院女生宿舍3栋315室。1993年7月5日凌晨2时许,我在睡眠中被火光惊醒,等我逃离火场时,已被严重烧伤。我在医院做了五次植皮手术,历时3个多月,病情才基本稳定,被告广州外国语学院胁迫我哥哥签订了一份协议,仅支付到8月31日的医药费后就不再支付,迫于无

5、奈,我只好出院回家养伤。1994年4月至10月,我到北京整形医院做2次手术,花费7.8万元。因此,我要求两被告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另赔偿我自受伤之日起至今的医药费、营养费、家人为照顾我而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保姆的工资等以及今后预计一年的医疗费、营养费、38年的伤残补助费总共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法医鉴定费及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广州外国语学院答辩称:原告与被告周江红均是我院90级学生。1993年7月5日凌晨2时许,因被告周江红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熄灯后在蚊帐内点燃蜡烛看书引起火灾。我院在每个学生入校时,均宣布了学院的纪律,并对

6、宿舍管理正式行文作了规定,不允许在床上点蜡烛看书,因此,引起火灾的责任在被告周江红,而不在我院,不应由我院承担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我院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立即将原告送往医院抢救,组织学院师生轮换到医院看护原告;同时,支付了原告在广州住院期间的医药费14.8万元。我院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是完善的,在引起原告伤害结果的责任不在我院的情况下,仍支付了抢救阶段的全部医疗费,对原告是负责的,且原告家人当时也与我院签了协议,同意我院只支付原告的医药费至1993年8月31日,其他费用自筹。且原告抢救时用了不少自费药,故我院不应承担责任,不同意赔偿原告55万元。   

7、 被告周江红辩称:原告的伤害结果确实是因我违反学校规定,在蚊帐内点蜡烛引起火灾造成的。在我经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我可以承担部分责任,我也已赔偿了1万元。现原告提出赔偿55万元的要求过高,其交通费及预计今后医疗费部分均不合理。    审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广州外国语学院于1991年12月10日发出的(1991)032号《广州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不允许熄灯后在床上点蜡烛看书……”。《广州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第12条也作出了同样规定,并在第14条规定了熄灯时间。对于此规定,学校编成《学生

8、须知》小册子,发至每个学生。但该校并无在学生宿舍走廊等处安设消防水龙头及灭火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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