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243463
大小:630.00 KB
页数:72页
时间:2018-07-10
《德管法发〔2014〕19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德管法发〔2014〕19号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6月3日—71—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的处罚实施主体
2、德州市城管执法局(法定)处罚种类警告行政处罚事项依据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七)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七)随
3、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71—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罚实施主体德州市城管执法局(法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事项依据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
4、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九)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
5、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张贴、张挂宣传品(牌匾)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罚款200-500元;面积5-10平方米的,罚款500-2000元;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2000-5000元;2.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每增加一处,加处罚款5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71—行政权力事项编码3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罚实施主体德州市城管执法局(法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事项依据1
6、.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十)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十)擅自在建筑物、
7、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每处处罚款10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行政权力事项编码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德州市城管执法局(法定)—7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事项依据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8、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