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

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

ID:11207496

大小:63.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7-10

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_第1页
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_第2页
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_第3页
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_第4页
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管理规约(草案)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建筑区划(电梯楼A、B、C、D幢、多层一、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幢)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特制订本规约。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建筑区划座落: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建筑区划构成(见附件

2、一)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类型物业。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建筑区划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第14页共14页(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等部位以

3、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等使用的房屋。第五条共有部分的管理(一)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二)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的违约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第六条共有部分

4、保险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由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代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第七条建筑区划的调整对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业主委员会向成都市武候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第八条

5、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规约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九条业主大会第14页共14页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建筑区划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四川教育学院职工宿舍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本规约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并服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成都市武候区房产管理部门或玉林街道办事处电信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

7、由业主大会议通过的《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依法作出约定。第十条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解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的选聘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并由业主大会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办理实施招标活动的相关事宜。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之前,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在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宿舍建筑区划(电梯楼A、B、C、D幢、多层一、三、四、六、七、八

8、、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幢)内公示三天后,进行业主书面表决。第14页共14页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的,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业主委员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有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使用、监督根据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