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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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8月二、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一)机构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建金1-1表)……………………………………4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情况表(建金1-2表)……………………………………6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情况表(建金1-3表)……………………………………7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表(建金1-4表)……………………………8(二)人员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结构情况表(建金2-1表)…………………………9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人员情况表(建金2-2表)……………………………1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表(建金2-3表)……………………………12(三)业务运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建金3-1表)……………………………………13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情况表(建金3-2表)……………………………………15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表(建金3-3表)……………………………16年度信息披露统计表(建金3-4表)……………………………………………18(四)政策调查缴存政策调查表(建金4-1表)…………………………………………………21提取政策调查表(建金4-2表)…………………………………………………23贷款政策调查表(建金4-3表)…………………………………………………26(五)资产和费用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用房情况表(建金5-1表)………………………………28管理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建金5-2表)………………………………………29四、指标解释(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30(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31 (三)年度信息披露统计表…………………………………………………………33(四)缴存政策调查表…………………………………………………………………35(五)提取政策调查表…………………………………………………………………37(六)贷款政策调查表…………………………………………………………………38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二)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区城市指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业务运行状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和费用支出等。(四)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分别为年报、季报和月报。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按规定执行。报送方式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五)本报表收集、汇总的数据中,建金3-4表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其余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内部管理使用。(六)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38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建金1-1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年报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未与设区城市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后3月15日前网络报送4建金1-2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情况表年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后3月20日前网络报送6建金1-3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情况表年报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后3月15日前网络报送7建金1-4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8建金2-1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结构情况表年报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未与设区城市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上同上9建金2-2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人员情况表年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后3月20日前网络报送11建金2-3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表年报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后3月15日前网络报送12建金3-1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月报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未与设区城市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上月后10日前网络报送13建金3-2表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情况表月报同上同上同上1538 建金3-3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表月报同上同上同上16建金3-4表年度信息披露统计表年报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上年后3月15日前网络报送18建金4-1表缴存政策调查表季报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未与设区城市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上季后10日前网络报送21建金4-2表提取政策调查表季报同上同上同上23建金4-3表贷款政策调查表季报同上同上同上26建金5-1表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用房情况表年报同上同上年后3月15日前网络报送28建金5-2表管理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2938 二、调查表式(一)机构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表号:建金1-1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101机构名称102机构类别□□10城市中心20行属—国管21行属—中直22行属—省(区)直30设区城市所辖(区)县40省管县50行业—石油51行业—电力52行业—煤炭53行业—铁路54行业—钢铁55行业—农垦56行业—林业57行业—监狱58行业—其他(请注明)103隶属关系□1设区城市政府(不含代管)2区县政府3省政府办公厅4住建部门5财政部门6机关事务管理部门7企业集团后勤部门8企业集团财务部门9其他(请注明)104行政级别□1正厅2副厅3正处4副处5正科6副科105单位性质□1行政机关2参公事业3一般事业(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4公益一类5公益二类6企业106人员统一管理□1是2否107资产统一管理□1是2否108资金统一核算□1是2否109政策统一制定□1是2否110决策统一实施□1是2否111系统统一建设□1是2否112内设处(科)室数个113内设处(科)室名称114编制人数人115实有在编人数人116实有从业人数人117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18填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19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38 说明:1.机构名称:填报机构正式名称全称,以公章为准。2.行政区划代码自动生成。3.单位性质中参公事业和一般事业指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指已经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4.编制人数:填写编办批准的编制数。5.实有从业人数:填写在编与非在编人员的全部从业人数总和。非在编人员包括劳务公司派遣和其他单位派驻到中心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购买服务方式中,服务承接方为住房公积金工作安排的工作人员。6.统计工作负责人:填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38 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情况表表号:建金1-2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101机构名称102机构性质□1行政机关2参公事业103是否独立设置□1是2否104编制人数人105实有在编人数人106实有从业人数人107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08填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09办公地址110邮政编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机构名称:监管机构正式名称全称,以公章为准。2.行政区划代码自动生成。3.统计工作负责人:监管机构的负责同志。38 101机构名称102设立时间年103管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1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市政府3市房管部门4市建委5市财政局6其他(请注明)7无104管委会委员人数人105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电话□□□□—□□□□□□□□106机构办公地址107邮政编码□□□□□□邮箱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机构名称: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称。2.行政区划代码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情况表表号:建金1-3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38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表表号:建金1-4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101会议时间年月102会议议题(可复选)□□□□□1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2审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3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4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汇报5其他(请注明)103参加人数人104会议内容105表决方式□1记名投票2不记名投票3举手4通信5其他(请注明)。106会议记录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为年度内召开的会议情况,每次会议填一张。机构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38 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实有从业人数100人一、年龄段——合计200人1990年及以后出生201人1980-1989年出生202人1970-1979年出生203人1960-1969年出生204人1960年以前出生205人二、职称——合计300人初级及以下经济类301人初级及以下会计类302人初级及以下工程类303人初级及以下其他类304人中级经济类305人中级会计类306人中级工程类307人中级其他类308人高级经济类309人高级会计类310人高级工程类311人高级其他类312人三、最高学历——合计400人高中、中专及以下401人大学专科402人大学本科403人硕士研究生404人博士研究生405人(二)人员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结构情况表表号:建金2-1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机构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38 四、最高学历专业——合计500人经济类501人金融类502人会计类503人计算机504人其他类505人五、进入中心方式——合计600人房改、房管、建设部门转入601人人事部门招聘602人中心自行组织招聘603人其他单位转(调)入604人军队转业605人其他606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职称栏填列实际持有的相关职称证书的人数。持有多项职称的,选择与现有岗位最为接近的职称。职称中的其他包括:政工师、研究员、审计师、税务师等。2.其他单位转(调)入中的其他单位指除房改、房管、建设部门以外的单位。3.本表100栏人数应等于建金1-1表中116栏实有从业人数。4.本表逻辑审查关系:100=200=300=400=500=600200=201+202+203+204+205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400=401+402+403+404+405500=501+502+503+504+505600=601+602+603+604+605+60638 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人员情况表表号:建金2-2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101姓名□□□□102性别□1男2女103出生年月年月104政治面貌105参加工作时间年月106职称□1工程师2会计师3经济师4政工师5研究员6审计师7税务师107职务□1正、副处长2正、副调研员3正、副主任科员4正、副科长5科员108任现职时间年月109编制情况□1公务员编制2参公事业编制3一般事业编制110毕业院校(全日制教育)111第一学历(全日制教育)112第一学历专业(全日制教育)113最高学历□1博士研究2硕士研究生3大学本科4大学专科5高中及以下114最高学历专业115最高学位□1博士2硕士3学士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正式在编人员信息,每人填一张。机构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38 (三)业务运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表表号:建金2-3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机构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101姓名□□□□102性别□1男2女103出生年月年月104政治面貌105工作单位106委员来源□1政府机关代表2企业单位代表3事业单位代表4职工代表5工会代表6专家代表7其他107工作单位职务□□10政府机关正、副厅局长11政府机关正、副处长12政府机关正、副主任科员13政府机关科员20企业高层管理人员21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2企业普通职工30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31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31事业单位普通职工40科研院所正副研究员41科研院所教授42科研院所讲师50其他职工108任管委会委员时间年月109任管委会职务□1主任委员2副主任委员3普通委员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信息,每位委员填一张。38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表号:建金3-1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机构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8月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本期实缴单位数101个 本期实缴职工人数102人 上期末缴存总额103万元 上期末个人提取总额104万元 上期末缴存余额105万元 上期末单位账户数106个 上期末个人账户数107户 本期实缴存额108万元 本期个人提取额109万元 本期单位账户开户数110个 本期单位账户销户数111个 本期个人账户开户数112户 本期个人账户销户数113户 本期末缴存总额114万元 本期末个人提取总额115万元 本期末缴存余额116万元 本期末累计提取职工数117人 本期末单位账户数118个 本期末个人账户数119户 其中:本期末封存账户数120户 本期末累计个人账户销户数121户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上期末贷款总额201万元 上期末贷款余额202万元 上期末累计放贷笔数203笔 本期发放额204万元 本期回收额205万元 本期末贷款总额206万元 本期末贷款余额207万元 其中:逾期贷款额208万元 本期放贷笔数209笔 38 本期末累计放贷笔数210笔 本期末存量贷款笔数211笔 其中:逾期贷款笔数212笔 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贷款———上期末贷款余额301万元 本期发放额302万元 本期回收额303万元 本期末贷款余额304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上期末国债余额401万元 其中:证券交易所市场402万元 银行间市场403万元 银行柜台404万元 本期购买国债额405万元 其中:银行间市场406万元 银行柜台407万元 本期兑付、转让、收回额408万元 本期末国债余额409万元 其中:证券交易所市场410万元 银行间市场411万元 银行柜台412万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逻辑审查关系: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114=103+108;115=104+109;116=105+108-109=114-115;118=106+110-111;119=107+112-113。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7=202+204-205;206=201+204;210=203+209。③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贷款:304=301+302-303。④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401=402+403+404;405=406+407;409=410+411+412=401+405-408。2.金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38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情况表表号:建金3-2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机构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8月序号存款金融机构专户性质存款类型资金余额(元)利率(%)甲乙丙丁12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存款金融机构:指住房公积金存款或增值收益存款存放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总行级)、财务公司等,按系统规范名称选择。2.专户性质分为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3.存款类型:按存款期限分类,分别选择活期、协定、通知(一天)、通知(七天)、定期(三个月)等。上述存款期限之外的存款类型请选择其他。4.利率水平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利率按年利率填写,且不须添加百分号,如利率为5.5858%可直接填5.5858。5.附表部分系统自动计算,各存款类型对应利率、小计和合计中利率均为加权平均存款利率,加权平均利率=∑(各期限档次利率×各期限余额)÷∑各期限余额。6.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以月末为统计时点,请按照银行实际存款情况填报。7.填报过程中,如月末存款金融机构、专户性质、存款类型、利率完全一致的可合并填报,如有一项不一致,请分别逐笔填报。8.金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38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表表号:建金3-3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行政区划代码:有效期至:2016年8月机构名称:20年月计量单位:人、万元指标名称代码数量金额甲乙12一、缴存———合计10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01国有企业102城镇集体企业103外商投资企业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105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106其他107二、提取———合计200住房消费提取210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12租赁住房213其他住房消费214非住房消费提取220其中:离休、退休2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22出境定居223死亡或宣告死亡224其他非住房消费225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当期同一职工对同一项目多次提取的,记为一个提取人数。同一职工不同项目提取,分别计算人数。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应《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基本库)数据格式》(GB/T16987-2002)20事业法人、29事业其他、40行政机关。3.国有企业:对应《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110国有全资、141国有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4.城镇集体企业:对应《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120集体全资、142集体联营。5.外商投资企业:对应《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200港、澳、台投资、30国外投资。38 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以上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类未包含的其他企业经济类型均计入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应《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基本库)数据格式》(GB/T16987-2002)30社团法人、39社团其他、50民办非企业单位、70工会法人。8.出境定居提取,含户口迁出本市提取和外地户籍、农村户籍离职提取。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含失业提取。10.金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11.本表逻辑审查关系:①缴存:100=101+102+103+104+105+106+107。②提取:200=210+220=211+212+213+214+221+222+223+224+225;210=211+212+213+214;220=221+222+223+224+225。38 年度信息披露统计表表号:建金3-4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机构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一、缴存扩面———(一)缴存———实缴单位数———上年实缴单位数*101个当年实缴单位数*102个实缴职工人数———上年实缴职工人数*103人当年实缴职工人数*104人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05人2.国有企业106人3.城镇集体企业107人4.外商投资企业108人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109人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10人7.其他111人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1.低收入112人2.中等收入113人3.高收入114人(二)扩面———上年缴存额*115万元上年末缴存余额*116万元当年新开户单位数*117个上年新开户职工人数*118人当年新开户职工人数*119人二、资金运用———(一)个人住房贷款———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放贷分类———职工贷款按购房建筑面积分类:———1.90(含)㎡以下201笔38 2.90-144(含)㎡202笔3.144㎡以上203笔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1.低收入204人2.中等收入205人3.高收入206人职工贷款按新房和二手房分类:———1.新房207笔2.二手房208笔当年当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209万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210万元(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累计项目贷款发放额*211万元当年项目贷款应还额*212万元项目贷款支持建设的项目个数213个项目贷款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214平方米项目贷款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数215套(三)资金存储———结余资金存款额216万元存款结构———1.活期217万元2.1年以下定期(含)218万元3.1年以上定期219万元4.其他220万元三、提取———当年提取笔数*301笔四、财务效益———(一)增值收益分配———当年上缴管理费用*401万元当年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02万元本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3万元本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404万元本年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405万元本年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406万元五、资产安全———(一)个人住房贷款———当年使用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50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2万元(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额*503万元38 当年使用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504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万元(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当年收回的历史遗留风险资产金额———1.挤占挪用和到期尚未收回的住房建设贷款*506万元2.到期尚未收回的国债资金*507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挤占挪用和到期尚未收回的住房建设贷款*508万元2.到期尚未收回的国债资金*509万元上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510万元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中标*的数据项为必填项。2.未实行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中心应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填报。38 (四)政策调查缴存政策调查表表号:建金4-1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表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机构名称:20年季度有效期至:2016年8月101缴存范围(复选)10国家机关□□20事业单位□□31国有企业□□32城镇集体企业□□33外商投资企业□□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40民办非企业单位□□50社会团体□□71自由职业者□□72进城务工人员□□73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74律师事务所□□75会计师事务所□□90其他(请注明)□□102归集受托银行(复选)11工商银行□□12农业银行□□13中国银行□□14建设银行□□15交通银行□□21招商银行□□22兴业银行□□23光大银行□□24中信银行□□25民生银行□□26浦发银行□□27华夏银行□□28恒丰银行□□29渤海银行□□30平安银行□□31浙商银行□□51邮储银行□□60城市信用社□□70农村信用社□□80城市商业银行(请注明)□□90其他银行(请注明)□□103银行合计数:家104支付银行归集手续费标准(归集额的比例):%105归集职责划分中心(复选)01记载单位账□□02记载个人明细账□□03催建催缴□□04会计核算□□;05计息□□06结息□□07业务系统数据库管理□□银行(复选)01记载单位账□□02记载个人明细账□□03催建催缴□□04会计核算□□;05计息□□06结息□□07业务系统数据库管理□□201是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1是2否202是否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1是2否203实现信息交换部门(复选)0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02房屋管理登记机构□□03公安部门□□04工商管理部门□□05社保部门□□06税务部门□□07质检部门□□08民政部门□□90其他(请注明)□□301缴存基数上限标准□1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倍2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3上年月平均工资的4倍4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倍5无上限9其他(请注明)下限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2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无下限9其他(请注明)38 302单位缴存比例最高比例:%最低比例:%303个人缴存比例最高比例:%最低比例:%304缴存额上限标准:元下限标准:元305降低缴存比例条件□1亏损一年2亏损两年3亏损三年4其他(请注明)降低缴存比例单位数:个降低缴存比例人数:人306缓缴条件□1亏损一年2亏损两年3亏损三年4其他(请注明)缓缴单位数:个缓缴人数:人307计结息时间□112月31日26月30日9其他时间(请注明)308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间□11月1日27月1日9其他时间(请注明)401持有执法资格证人数:人402本年责令限期改正次数:次403本年强制执行次数:次404本年罚款次数:次405本年行政执法促建单位数:个406本年行政执法促建人数:人407行政执法补缴金额:元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如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并需每季度进行确认。2.归集受托银行:未办理归集业务、仅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银行也在该选项中选择。3.支付银行归集手续费标准: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按考核结果支付归集手续费用,填写年初以来支付的手续费用占当年归集额的比例。该指标填写具体数值。4.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如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一致,取较高标准。5.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如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一致,取较低标准。6.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集中调整时间为准。7.本年责令限期改正次数:对同一单位多次责令限期改正的,计为一次。8.本年罚款次数:对同一单位多次罚款的,计为一次。38 提取政策调查表表号:建金4-2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表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机构名称:20年季度有效期至:2016年8月101提取范围(复选)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3支付房租□□21离退休□□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3出境定居□□24死亡或宣告死亡51物业费□□52取暖费□□53装修费□□54大病□□55外地户籍职工离开本市□□56失业□□57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90其他□□(请注明)102提取职责划分银行(复选)1受理□2审批□中心(复选)1受理□2审批□103代办人范围(复选)1中介□2单位经办人□3亲属□4经授权的其他人□(请注明)104住房消费可提取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复选)1配偶□2子女□3父母□4其他直系亲属□5同一户籍家庭成员□9其他□(请注明)201非销户提取对账户余额要求□1帐户余额不为零2保留一个月缴存额3保留三个月缴存额4保留一年缴存额5保留一个月还款额6无限制9其他(请注明)202是否开通定期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业务□1是2否203提取是否影响贷款□1不影响2影响贷款额度3同一套住房提取后不能贷款30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1购房合同□□12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13房屋所有权证□□21身份证明材料□□22单位同意提取证明□□23提取申请表□□24异地购房需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25婚姻关系证明□□90其他□□(请注明)30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2建房款发票□9其他□(请注明)303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原房屋所有权证□2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3翻建费用发票□9其他□(请注明)30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房屋所有权证□2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证明(危房鉴定证明)□38 3大修费用发票□9其他□(请注明)3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1购房合同□□12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13房屋所有权证□□14借款合同□□15还款证明□□21提取申请表□□22身份证明材料□□23单位证明□24异地购房需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90其他□□(请注明)306支付房租提取材料要求商品房(复选)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完税证明□3有效的当地无房证明□4单位同意提取证明□5身份证明材料□6租金缴纳证明□9其他□(请注明)政策性住房(复选)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完税证明□3有效的当地无房证明□4单位同意提取证明□5身份证明材料□6租金缴纳证明□9其他□(请注明)307出境定居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出境定居签证□2户籍注销证明□9其他□(请注明)308离休、退休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离(退)休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身份证明材料□4单位同意提取证明□9其他□(请注明)3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2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3身份证明材料□4单位同意提取证明□9其他□(请注明)310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材料要求(复选)1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2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9其他□(请注明)4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间要求(复选)1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2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3无时间限制□9其他□(请注明)4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间要求(复选)1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2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3无时间限制□9其他□(请注明)403支付房租提取时间要求(复选)1租赁合同期内申请□2租赁合同期及租赁合同结束后1年内□3租赁合同期及租赁合同结束后2年内□5无限制□9其他□(请注明)5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要求(复选)1按照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费用□2只能提取上述行为发生时的缴存余额9其他□(请注明)5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要求(复选)1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2只能提取贷款还清前的缴存余额□9其他□(请注明)503支付房租提取金额要求(复选)1实际房租支出□2不高于当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38 3不超过当地平均住房租赁市场价格□4不超过月缴存额的一定比例(请注明具体比例)□9其他□(请注明)601频次要求(复选)1每月一次□2每季度一次□3每半年一次□4每年一次□5只能提取一次□9其他□(请注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如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并需每季度进行确认。38 贷款政策调查表表号:建金4-3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表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机构名称:20年季度有效期至:2016年8月101贷款受托银行(复选)11工商银行□□12农业银行□□13中国银行□□14建设银行□□15交通银行□□21招商银行□□22兴业银行□□23光大银行□□24中信银行□□25民生银行□□26浦发银行□□27华夏银行□□28恒丰银行□□29渤海银行□□30平安银行□□31浙商银行□□51邮储银行□□60城市信用社□□70农村信用社□□80城市商业银行(请注明)□□90其他银行(请注明)□□102银行合计数:家103贷款职责划分中心(复选)01贷款受理□□02贷款面签□□03签订合同□□04贷款审批□□05贷款发放□□06记载明细账□□07核算贷款本息□□08贷后管理□□09考核银行□□10考核银行结果与手续费挂钩□□银行(复选)01贷款受理□□02贷款面签□□03签订合同□□04贷款审批□□05贷款发放□□06记载明细账□□07核算贷款本息□□08贷后管理□□104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贷款利息收入的比例):%105是否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1是2否201申请贷款前需连续缴存时间(复选)1无缴存时间限制□2三个月□3六个月□4十二个月□5二年□9其他(请注明)□。202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万元双职工:万元203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复选)01职工本人收入情况□□02房价水平□□03公积金缴存余额□□04公积金预期缴存总额□□05所购房屋建筑面积□□04所购房屋类型□□06新房和二手房□□07首套房和二套房□□08单职工和双职工□□90其他□□(请注明)如选择03公积金缴存余额,请填写存贷挂钩的倍数:倍301最长贷款年限:年302贷款年限与退休年龄关系□1贷款年限不超过退休年龄2可超过退休年龄5年以内3可超过退休年龄5年以上4贷款年限与退休年龄无关9其他(请注明)与房龄关系□1有关系2无关系38 303最低首付款比例:%304影响首付款比例的因素(复选)1所购房屋类型□2所购房屋建筑面积□3新房和二手房□4首套房和二套房□5单职工和双职工□9其他(请注明)□305贷款次数限制□1只可公积金贷款一次2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第二次贷款9其他(请注明)401首套房认定标准(复选)1无房□2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3无商业性住房贷款或贷款已还清□9其他(请注明)□402贷款业务类型(复选)10纯公积金贷款□□20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40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30公转商贴息贷款□□50异地购房可使用缴存地贷款□□60异地缴存可使用购房地贷款□□70中低收入职工贷款贴息□□90其他(请注明)□□403贷款房屋类型(复选)10首套普通商品住房□□20第二套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30非普通商品住房(一套或二套)□□4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50别墅□□60商业住宅□□70政策性住房(含经适房、共有产权房、公房、自住房等)□□90其他(请注明)□□404放款周期:个工作日405担保方式(复选)10住房抵押担保□□20质押□□30担保机构担保□□31开发商阶段性担保□□32缴存职工联名担保□□33自然人保证担保□□40可以无担保□□90其他(请注明)□□406还款方式(复选)10等额本金□□20等额本息□□30自由还款□□90其他(请注明)□□407提前还款方式(复选)10部分提前还款□□20全部提前还款30□不可提前还款□90其他(请注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如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并需每季度进行确认。2.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贷款利息收入的比例):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按考核结果支付贷款手续费用,填写年初以来支付的手续费用占当年贷款利息收入的比例。3.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和影响首付款比例的因素中,新房指新建住房,包括期房和现房。38 (五)资产和费用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用房情况表表号:建金5-1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网点名称用房情况租赁费用(万元/年)面积(平方米)工作人员人数(人)甲乙123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机构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说明:1.本表填表范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本部及辖内所有服务网点,逐一填列。2.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用房包括银行或其他单位提供的、用于中心工作人员在银行或其他单位驻点办公的用房,但不包括银行网点或其他单位中非中心工作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用房。3.用房情况包括自有、租、借、政府公共办事大厅、其他等多种方式,可以单项或组合填写。4.租赁费用填写年度费用。如付费方式为每季度支付或多年一次性支付,需将费用折合成年度费用。5.费用金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积保留整数。6.工作人员人数包括在编和非在编的人数总和。38 管理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表号:建金5-2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73号指标名称代码金额(万元)甲乙1一、人员经费101二、公用经费201三、专项经费301其中:房屋租赁费302房屋购建费303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费304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305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机构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6年8月说明:1.本表填列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2.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工作性津贴、社会保障缴费、奖励性补贴、绩效奖励、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改革性补贴等。3.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咨询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业务委托费、宣传费、招待费、学会会费等。4.专项经费填写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包括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外,因费用不足而申请的聘用人员费用、会议费、宣传费等。5.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填写指除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费之外的信息化设备购置、运行维护、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系统功能拓展、网络通讯费、联网信息费等。6.金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38 四、指标解释(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1.人员统一管理:指填报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员招录中层及以下干部任免以及党团关系由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2.资产统一管理:指填报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纳入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3.资金统一核算:指填报机构的资金账户设置均由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或批准,缴存余额增值收益均由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和分配。4.政策统一制定:指填报机构的缴存比例基数等缴存政策,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等使用政策,均由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实施与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致。5.决策统一实施:指填报机构的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统一执行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6.系统统一建设:指填报机构的业务系统由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发建设。38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1.本期实缴单位数:指本期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采取预缴方式的,每月都应计入本项指标)。本期是指自本月初起至本月末止(以下同)。如本期同时存在汇缴和补缴的情况,不重复计算。2.本期实缴职工人数:指本期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如本期同时存在汇缴和补缴的情况,不重复计算。3.上期末缴存总额:指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上期在月报中指上月。4.上期末个人提取总额:指上期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5.上期末缴存余额:指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6.上期末单位账户数:指截至上期末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数,不包括已注销单位账户数。7.上期末个人账户数:指截至上期末开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包括封存账户,不包括销户数。8.本期实缴存额:指本期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9.本期个人提取额:指本期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10.本期单位账户开户数:指本期新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数。11.本期单位账户销户数:指本期注销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数。12.本期个人账户开户数:指本期新开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13.本期个人账户销户数:指本期注销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14.本期末缴存总额:指截至本期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15.本期末个人提取总额:指截至本期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16.本期末缴存余额:指本期末缴存总额扣除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后的金额。17.本期末累计提取职工数:指截至本期末累计进行过提取的缴存职工人数(一人多次提取不重复计算)。18.本期末单位账户数:指截至本期末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数,不包括已注销单位账户数。19.本期末个人账户数:指截至本期末开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包括封存账户,不包括销户数。38 20.本期末封存账户数:指截至本期末封存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21.本期末累计个人账户销户数:指截至本期末累计注销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22.上期末贷款总额:指截至上期末累计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23.上期末贷款余额:指截至上期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24.上期末累计放贷笔数:指截至上期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25.本期发放额:指本期实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26.本期回收额:指本期实际回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27.本期末贷款总额:指截至本期末累计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28.本期末贷款余额:指截至本期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29.逾期贷款额: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30.本期放贷笔数:指本期实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笔数。31.本期末累计放贷笔数:指截至本期末累计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笔数。32.本期末存量贷款笔数:指截至本期末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笔数。33.逾期贷款笔数: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借款笔数。34.上期末贷款余额:指截至上期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试点项目贷款本金金额。35.本期发放额:指本期实际发放的试点项目贷款金额。36.本期回收额:指本期实际回收的试点项目贷款本金金额。37.本期末贷款余额:指截至本期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试点项目贷款本金金额。38.上期末国债余额:指截至上期末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且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按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分别统计。39.本期购买国债额:指本期使用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购买国债的金额,按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分别统计。40.本期兑付、转让、收回额:指本期兑付国债、转让国债收回金额,以及己质押或冻结国债依法处置收回的金额。41.本期末国债余额:指截至本期末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且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按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分别统计。38 (三)年度信息披露统计表1.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2.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3.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4.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5.新开户单位数:指当年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6.新开户人数:指当年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7.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8.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9.累计项目贷款发放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的金额。10.当年项目贷款应还额: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当年内应偿还的项目贷款本金金额。11.项目贷款支持建设的项目个数: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个数。12.项目贷款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总面积。13.项目贷款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总套数。14.结余资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若为负数请填0。15.当年提取笔数:指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笔数。16.当年上缴管理费用:指年度末上缴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17.当年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8 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18.本年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指截至年度末历年累计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19.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20.项目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应还未还项目贷款本金额。21.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指截至年度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22.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指年度末逾期未能按时回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主要包括挤占挪用、到期未收回的住房建设贷款和到期未收回的国债资金,不包括逾期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贷款。38 (四)缴存政策调查表1.缴存范围:指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类型或职工职业、人群类型。当地缴存政策包含选项中某一类型或未排除某一类型的,即选择该类型。2.归集受托银行:指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商业银行3.支付银行归集手续费标准: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归集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归集手续费的标准,一般按归集额的一定比例支付。4.实现信息交换部门:指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的机构或部门,包括联网、查询、信息和数据文件交换或单方提供。5.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最高倍数。6.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最低倍数。7.缴存额上限标准(下限标准):指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最低)额度之和。8.单位缴存比例最高比例: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最高比例。9.单位缴存比例最低比例: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最低比例。10.个人缴存比例最高比例: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最高比例。11.个人缴存比例最低比例: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最低比例。12.降低缴存比例条件:指允许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一定时期内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的条件。13.降低缴存比例单位数:指在统计时点上,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程序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个数。14.降低缴存比例人数:指在统计时点上,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程序降低缴存比例的职工人数。15.缓缴条件:38 指允许单位和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在该时期结束后重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6.缓缴单位数:指在统计时点上,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单位个数。17.缓缴人数:指在统计时点上,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职工人数。18.本年责令限期改正次数:指本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缴存执法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责令缴存单位(应缴单位)限期办理或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次数。19.本年强制执行次数:指本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缴存执法有关规定,以立案或执法检查形式,强制缴存单位(应缴单位)执行有关规定的次数。20.本年罚款次数:指本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缴存执法有关规定,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缴存单位(应缴单位)进行罚款的次数。21.本年行政执法促建单位数:指本年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成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个数。22.本年行政执法促建人数:指本年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成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23.行政执法补缴金额:指本年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单位和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38 (五)提取政策调查表1.提取范围:指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2.代办人范围:指除职工本人外,允许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其他人。3.非销户提取对账户余额要求:指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上应留存的金额。4.住房消费提取亲属范围:指职工住房消费时,除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还允许职工的哪些亲属同时办理对该笔住房消费的提取业务。5.时间要求:指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效期,即职工在符合提取范围的行为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6.金额要求:指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允许提取的最高金额。7.频次要求:指按照政策规定,允许职工在多长期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38 (六)贷款政策调查表1.贷款受托银行: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2.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贷款利息收入的比例):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标准,一般按贷款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3.申请贷款前需连续缴存时间: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满足的完整、连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4.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最高贷款额度。5.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指以家庭为单位,两名或两名以上缴存职工共同对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最高贷款额度。6.贷款年限与退休年龄关系:指贷款年限是否可以超过退休年龄,以及允许贷款年限超过退休年龄的时间。7.最低首付款比例:指职工购房支付的首付款最低占房款总额的比例。8.存贷挂钩倍数:指当地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其账户缴存余额之间的倍数关系。9.贷款房屋类型:指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房屋的类型。10.放款周期:指当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平均放款周期。一笔贷款业务放款周期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从受理贷款到资金发放所需要的工作日。11.担保方式:指政策允许借款职工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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