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族规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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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法族规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摘要】家法族规是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法律具有同源性和互补性。明清时期家法族规高度发展并达到鼎盛,既宣扬传统礼治思想,迎合儒家伦理道德,又配合国家法律实践,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文章以历史文化遗产丰厚的山西为佐证,剖析明清家法族规合礼合法因素,发掘、还原家法族规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为积极构建一种自上而下的全新社会行为规范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礼法思想家法族规明清时期山西  【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  家法族规在明清时期高度发展并达鼎盛,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山西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

2、,素有“中国古代文化博物馆”之美称,本文以山西历史档案为佐证,更加清晰地论证明清时期家法族规中蕴藏着的礼文化与法文化。  家法族规的生成  梁启超先生曾指出:“中国古代的政治是家族本位的政治”①,家族组织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家族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基础、以财产为保障的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世代聚居在一起的社会组织形式。家族组织作为基层社会组织,是古代社会统治的基石,在中国数千年历史长河中,它因时势的不同而呈现出了不同的力量、不同的形态,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从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家族、奴隶社会宗法式家族、魏晋唐世家大族式家族到宋明清

3、聚族式家族的演变。②家族组织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由家而国政治传统的构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天下万民是皇帝的“子民”,地方官吏是当地百姓的“父母官”,家国同构、家国相通,在统治者看来,国要有国法,家要有家规,二者缺一不可。  家法族规作为家族组织的一种自治规范,是家族组织祖上流传而后代修订的为其族众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家族尊长用来调处、裁判家族内部纠纷的司法依据。家法族规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期,早期的家法族规是依靠传统和习惯维持的不成文形式,成文的家法族规大约于唐朝后期问世,经过不断的实践和充实,在明清高度发展并达鼎盛。明清时期,在官方的大力支持和

4、强化下,家法族规的内容和形式趋于成熟。作为基层地区性势力,它调整着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是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对传统法律文化影响深远。  政治诱导。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得到了统治者更多的规范、认可和支持,家法族规的制定在基层社会蔚然成风。首先,官府通过宣讲上谕、律例的方式对家法族规进行指导。如清代,山西盐运使王又朴对雍正的“圣谕广训”用顺口溜形式作了生动解释,对此以求家喻户晓,名为《圣谕广训直解》,每逢初一、十五在街头公开宣讲,居民必须往听。③地方官还发布教约、禁约等文告,对家法族规的内容予以规范。其次,家族组织将家法族规送请官府“呈验”批行。经官府直接批

5、准的家法族规,将以官府告示的形式公布于众,从某种程度上说,家法族规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得以增强,具有了准法律的效力,成为国家法律的有效补充。最后,官府为了加强对基层社会的统治,直接支持家法族规的贯彻执行。国家不仅承认家族组织制定的家法族规的效力,而且还通过成文的法典确立了家族尊长的治家之权,家族尊长被赋予“奉有官法,以纠察族内子弟”的法定权利,显然,统治者为家法族规的执行提供了合法依据。  内容通融。中国各个家族组织私自制定的家法族规,虽然基于地区的不同、家族的不同、时期的不同而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地方色彩和祖传特色,但内容的基本表征却是互相通融并大体一致的。从

6、指导思想来看,中国古代社会受宗法制度和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家法族规与统治者倡导的主流思想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共同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纲常礼教。从结构层次来看,家法族规以国家法律、宗法习惯为原型,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礼节仪式、风俗习惯杂糅一体,调控了家族组织内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范围基本囊括家族生活的一切领域,如尊卑秩序、祭祖祀宗、婚姻继承、财产关系等。从强制力来看,家法族规作为族众的行为规范,对家族成员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家族尊长的强制执行依靠的是国家政权的强权力量和家族自身的传统力量。  机制保障。为了维系家族组织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增加凝聚力,

7、保障家法族规的大力推行,设置管理机构、修撰家谱、建立宗祠等行为在基层社会如火似荼。首先,设置管理机构。在官府的支持下,明清家族组织势力更加壮大,为约束族众,家族内设有宗族大会、族长,一族之内的各房,又分设有房长,有的家族还有一些单项事务机构。族长是家族最主要的机构,基于地区和文化的差异,个别家族的称谓可能有所变化,如有的家族称之为“族正”,而山西平定的家族尊长则被称作“总管”,《山西平定石氏族谱?宗祠规条》规定“公举族中公正人一位,为祠中总管”,在位“总管”即为传统意义上的族长。其次,修撰家谱。家谱是一个家族的生命史,是中国文明史中最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之

8、一,是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明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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