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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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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管理统筹衔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及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发放政策。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元。县财政局、教科局要做好计划专项资金与寄宿生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资金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国家试点补助资金要
2、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餐卡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发放餐券。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由县财政局、县教科局负责。如原上报的在校学生人数有变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足。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结余部分存放于县财政专用帐户上,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3、,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资金监管。1、县财政将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2.县教科局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试点学校食堂进行成本核算。各中小学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3.县教科局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各中小学、公布供餐单位或托餐家庭每月定期公布
4、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4.县教科局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5.建立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县审计局将加大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每年都要将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6.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实施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县教科、卫生等部门要将安全、卫生作
5、为学校实施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本县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纳入计划实施范围。县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定期开展试点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由县教育、卫生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科、农扶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的个人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
6、料定点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保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有效实施。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采购管理。1、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实际,针对计划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类等农副新产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定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2、各中小学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
7、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应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和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3、县财政局、教科局要指导学校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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