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产险(备案)[2009]n166-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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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条款由财产损失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通用条款和附加险五部分组成,财产损失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若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互有冲突,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第三条凡设有固定场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齐全的企业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第四条在保

2、险单明细表列明地点的营业场所内,被保险人所有或具有保险利益的下列各项财产可以列入本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包括房屋装修、固定的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地基及排水设备);(二)机器设备、家具及办公设施;(三)存货及原材料。第五条下列财产不得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金银、珠宝、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书、古玩、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三)无固定存放地点的财产、运输途中的物资;(四)船舶、飞机、铁路机车以及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五)动物、植物;(六)照相及摄像器材、手提

3、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讯设备、便携式电子设备;(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非生产用个人财产。保险责任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列明的地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盗窃、抢劫。第七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

4、人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九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二)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造成的损失;(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的损失;(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十条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因诈骗、窗外钩物行为或其他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行为所致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三)在保险标的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

5、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代表或其家庭成员、雇员、房客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造成的损失;(五)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或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六)对保险标的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失。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第十一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其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第十三条机器设备、家具及办公设施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其账面原值或实

6、际价值确定。机器设备、家具及办公设施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第十四条存货及原材料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投保前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存货及原材料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如属账外财产,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第十五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十六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或更好的状态

7、、性能;(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七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对于保险人采用实物赔偿或实际修复方式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替换的受损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第十八条保险财产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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