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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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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伦理学视阈下的网络教育与教育公平论文论文摘要网络教育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新兴、有效的教育模式,具有开放性、交互性、自由选择性等特点,有利于实现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但因其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论文摘要网络教育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新兴、有效的教育模式,具有开放性、交互性、自由选择性等特点,有利于实现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但因其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要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需要国家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网络教育;政府促进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并进行有效弱势补偿;公民积极争取教育公平权利并承担促进教育公平的义务。论文关键词网络教育;教育公平;弱势补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2011年7月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36.2%,网民规模升至4.85亿,其中手机网民以高居65.5%的比例成为重要组成部分。与以往相比,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在商务类应用平缓上升、大部分娱乐类应用有所下滑之时,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暴增至1.95亿,以网民中40.2%的使用率成为用户量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以上数据表明,互联网作为个体交流、购物,企业宣传、营销的工具价值正在日益提升。而网络的普及,也为生活在“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时代的人们享受网络教育、提升自身素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条件和先进的学习环境。与传统教育相比,网络教育因其开放性、交互性、自由选择性而更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这一教育领域的永恒追求。一、网络教育与教育公平的界定网络教育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它在概念上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网络”,为技术层面;另一个是“教育”,为行为层面。行为层面是教育的核心部分,技术层面始终是行为层面的基础。在这里,“网络”是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联系起来实现“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我国著名教育技术学家南国农先生对网络教育的界定是“主要通过多媒体网络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非面授教育方式”。与传统教育不同,这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模式,重点在学生的“学”,而不是教师的“教” 。网络教育能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信息技术与学科内容的有效整合,建构出一种理想有效的学习环境。这种学习环境支持真实的情境创意、提供即时的释疑解难、具备快速灵活的信息获取方式,从而达到不受时空限制的资源共享。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模式、教育手段,更是一种新型的学习模式。开放性、交互性和自由选择性等特点与优势,“使网络教育成为超越传统校园教育和传统远程教育的新型教育形式,学习者通过与联结在网络中的资源和人员之间的各种交互完成知识和意义的建构”。在这一全新的教育与学习过程中,学习者不受时间、地域、年龄、家庭背景、知识层次等限制,通过网络自由确定学习的起点、内容、学习进度以及学习方式,真正做到与教育者的双向互动交流,从而能够有效培养学习者自主发现、自主探索以及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使学习者的知识水平、道德素养不断提高,增强在社会流动中的竞争优势,达到更加幸福的生活状态。“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而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是社会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系统中的延伸和体现,是人们对教育的期许与教育发展的目标所在。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谈松华认为,教育的公平性包括四个层面的含义:1.观念层面,指不分种族、性别,人人平等地接受高质量教育的观念。2.目标层面,教育公平的目标包括两方面,一是教育机会的均等,即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儿童、青年还是成人——都应能获得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二是教育质量的公平,即人人都应享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3.制度层面,指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教育资源配置及师资力量分配的公平。4.微观的教育过程层面,指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地满足所有儿童的发展需要,使每个儿童都获得充分的发展,即每个人都受到适当的(而不是完全一样的)教育,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要适合个人的特点。 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在2000年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专业委员会第十次年会上,教育公平被界定为: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会议认为,儿童生来是平等的,但是往往因出身、地域等的不同而导致后天发展受到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使个体的发展产生差异。教育应设法消除环境中的经济障碍和社会障碍,保障儿童对基本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享受权。大多数学者所认可的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教育起点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权利平等即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和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里都有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而要实现真正的教育起点公平,除了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外,还必须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即公民不受经济水平、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个人天赋等因素的影响,机会均等地接受适合其自身发展的教育。教育过程公平是将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的要求和理念贯彻到现实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指所有受教者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包括享有平等的教育环境、教育经费、教育内容、信息资源、师资力量等客观物质条件及平等的受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等精神条件。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每个受教育者最终获得与其自身智力水平相符的学业知识水平、能力发展水平、道德修养程度,使其个性与潜能获得充分发展,从而为获得更高学业上的成功或其他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个平台和基础。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的具体表征,是一个有机整体。教育起点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的前提与核心,具有鲜明的价值指向,力求人人在起跑线上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教育机会,为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奠定基础。教育过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理念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贯彻与体现,是保证所有受教育者都得到公平的教育待遇,是教育起点公平的延续,也是取得教育结果公平的实际保证。而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起点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的体现和发展,是公民通过教育改变个人能力、素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以及积极参与社会流动的保证。二、网络教育能否实现教育公平 由于教育决策失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教育者自身素质低等主观因素和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区域差异、个体间差异、技术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还存在着一定的教育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教育的不公平、重点学校教育与一般学校教育的不公平、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不公平、男童教育与女童教育的不公平、优等生教育与后进生教育的不公平、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不公平、升学教育与就业教育的不公平、关注知识与关注能力的不公平、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不公平等。虽然现实中有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却是永恒的,因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与体现,是最本质、最广泛的社会公平。教育公平与否直接影响着个体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影响着公民的知识水平与德性素养的提升,影响着社会流动的合理程度,从而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公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新时期的教育改革必须追求教育正义……教育正义是教育制度和教育行动的伦理底线,国家、政府和教育本身的教育行动必须首先追求教育正义,必须实现和保证教育制度的正义性”。而网络教育以其开放性、交互性、自由选择性,具备了实现教育公平的条件与途径。(一)网络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起点公平网络教育具有开放性、平等性,能够真正做到“有教无类”。虽然自从孔子创办私学伊始,就把“有教无类”作为远大的追求目标,但由于教育本身的复杂性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教育不公平现象始终是存在的。在网络教育过程中,任何学识水平、社会地位的主体只要具备基本的物质配备条件,均可自由进入其中,选择适合自己水平与能力的学习起点、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及学习进度。借助网络这一方便快捷的技术平台充实自己的文化内涵,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网络教育不仅能够增强学习者的知识水平,还能够不断提升学习者的道德水平,为个体的全面发展提供有益环境。“网络教育为师生虚拟了一个平等和宽松的交往环境,在这个并喻文化与后喻文化共生的时代,师生共同面对的只是网络所承载的社会文化,没有地位、身份、职务、年龄与学识的差别,完全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师生能从交流中得到认知、精神和情感上的愉悦与满足。教师能真正触及学生内心的真实世界,感受到他们的真情实感,找到打开学生心灵大门的钥匙,建立民主平等以及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最终共同建构道德。”同时,网络教育主体还可以通过网络对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与意见,真正参与到社会教育改革中,促进教育改革透明化与制度化,使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与教育机会。(二)网络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过程公平德国前总统罗曼·赫尔佐克于1997年11月5日在柏林教育论坛上发表讲话,指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赋。否认这一点,就是一方面忘记了那些杰出的天才,他们往往受到我们教育制度的妨碍;另一方面忘记了那些天赋较差的人,我们的教育制度不让他们完成任何学业”。公平的教育并不是完全忽视差别的“一刀切” ,搞平均主义,而是要求做到“无偏见”,使每个公民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传统教育犹如乘坐公共汽车,它有固定的上车站点、行驶路线、开车时间,乘客没有任何参与决定的权利;而网络教育犹如“打的”,它的出发点、路线和目的地都是个人化的,由乘客自己决定。网络教育的自由选择性使得学习者不受完全统一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与评价标准的限制,而是通过网络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各种优秀的教育资源、教育信息,与本领域专家交流辩论,还可以通过E-mail、BBS、博客、公告板、答疑系统等途径向教育者求教,可以多次重复同一学习过程直至达到一定的标准。尤其对于在传统教育中因地域、经济等原因所形成的弱势群体来说,网络这种方便、快捷、实时的交流平台,弥补了教学资源短缺、教学方法落后、教学设备过时的不足,学习者可以随时查缺补漏,得到公平合理、丰富充足的教育。在这一学习过程中,促进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流、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流、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流,使得所有受教育者都有机会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从而减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教育的不平衡状态,进一步实现教育过程公平。(三)网络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结果公平保罗·郎格朗曾在《论终身教育》一文中明确指出:“教育并非终止于儿童和青年期,它应当伴随人的一生而持续进行。教育应当借助于这种方式,满足个人和社会的永恒要求”。只依靠时间有限、专业有别的学校教育,显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个人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因而,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成为现代教育的突出特点与必然要求,“人人是求学之人”,“时时是求学之机”。网络教育的发展,可以使每个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知识基础、兴趣爱好、工作需要、个性特长以及社会期望随时不断“充电”,使自己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网络教育取得社会认可的成果,进而凭借这一成果获得适合自身能力水平与发展需求的工作,积极参与以及促进良性社会流动,实现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达到真正有质量的教育结果公平。三、网络教育如何实现教育公平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子系统,既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制约,又对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政治民主、文化繁荣,从而促进真正的社会公平有着重大的意义。随着现代社会流动性的加快与终身学习观念的普及,网络教育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更加凸显其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价值所在。现代社会要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需要社会、政府及受教育主体的共同努力。 (一)国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教育公平意识“人是自然界中会思想的芦苇”,作为理性动物,人的所有行动都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要真正通过网络教育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增强受教育者个体的公平意识。现代社会国家之间的较量,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更是综合国力与公民素质的较量,而教育公平则是提升个体能力与国家实力的有效途径与重要手段之一。国家教育部门要借助信息社会丰富的传播媒介加大宣传,使人们了解网络教育的性质,认识网络教育的功能,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优势,真正懂得网络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公民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只有公民具备了真正的公平意识,才能积极地去争取公平的受教育权利,积极参与到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改革中,并且不断通过网络教育提高自己在社会竞争中的实力,始终以实现教育公平为追求目标。(二)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网络教育的发展,并且注重强化网络教育的人文精神内涵加快网络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是通过网络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已有成果的重要手段。因为“现代教育中存在的众多不公平问题,最终都可以还原为政策和制度问题。一是许多不公平问题本身就是政策、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所造成的。二是所有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最终都可以通过政策活动,利用制度创新和变迁进行调节”。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教育立法,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把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实现目标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整个国家的意志和整个社会的行动准则;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使那些打着网络教育的幌子,进行网络诈骗、网络犯罪的行为得到应有惩处;规范网络考试考查,设立专门机构发放社会公认的学历证书。同时,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为网络学习者提供高品位、高质量的教育信息,使教育公平落到实处。在任何时候,教育不仅仅是为了“教书”,“育人”才是最根本的任务。虽然在网络教育中,教育者从“教”的角色转变为“导” 的角色,主要任务是帮助、启发、引导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与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学习,但是对受教育者的德性培养依然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德性是个体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是个体人格完善的需要,也是个体立足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所以在网络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学者应有的学术良知与社会责任,通过政策分析、政策咨询、批判与建议等合理方式帮助政府通过科学的政策来调节社会公平,从而使教育公平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应该增强网络教育的人文精神内涵,回归教育技术的价值理性。“教育技术最直接或本质的功能应当首先指向人的德性养成,发挥技术理性寻找人生意义的根据,导之青少年以成人之道、做人之理,引领他们追求富于德性的生活,不断提升做人的境界,实现生命质量的不断提升”,对于提升公民个体的道德水平、建设高度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现代化社会意义尤重。(三)政府积极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并进行有效弱势补偿政府应该充分认识网络教育的价值与意义,不断加大网络教育投资,通过网络这种快捷的交流平台与多样化的信息存储方式,为所有学习者提供高质量、大容量的教育信息资源,使所有愿意学习的个体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任何年龄阶段都能共享现代化教育的发展成果,为公民实现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提供保障,并且要进行有效弱势补偿。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JohnRawls)先生在其巨著《正义论》中提出并论证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即一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自由的权利主体;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机会的公正平等”强调“机会对所有人平等开放”;“差别原则”强调“任何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都应该这样安排,必须使其最有利于最少数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按照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社会基本制度的制定必须从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的特殊地位、视角来分析问题,以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一不利阶层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资源的分配,也就是进行弱势补偿。教育公平背景下的弱势补偿原则就是,立足于教育的整体利益,对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群体的教育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偿,使不利群体普遍得到由教育所带来的收益,进而使社会教育发展的总体质量不断提高。当然,弱势补偿理念的实质并不是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而是向着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方向倾斜,以此来减少弱势群体或不利群体在接受教育方面的不公正,从而减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3月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广东省2011年实施的“圆梦计划·北大100” 项目就是利用网络教育推进新生代产业工人能力与学历的最好途径与行动,也是通过网络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最好例证。此项目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加面授(活动、讲座)的形式,根据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特点、需求以及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开设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法学、中文等12个专业,同时增开思想政治课,引导受教育者爱国爱党、回报社会。(四)网络教育的学习主体积极争取教育公平的权利,同时承担实现教育公平的义务“教育不是纯粹个人的事情,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甚至整个民族的国民素质的提高。作为公民,接受教育实际上既是一种基本权利,更根本的是一种公民义务。”网络教育是一种新型有效的教育模式与学习模式,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知识层次、不同生存环境、不同兴趣爱好的人提供了公平、快捷、有效的受教育平台,使他们能够共享教育发展所带来的优秀成果。但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学习者在享受教育公平权利的同时,还肩负着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责任与义务,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巩固教育公平的成果以及促进教育公平内涵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为个体进步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四、结语教育公平是最本质的社会公平,也是最广泛的社会公平。因为通过教育,能够提高人的知识水平与道德修养,能够改善人的生存状态,能够改变人的命运,能够促进社会成员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利益分配时受到公平对待,能够对合理的社会流动、社会分工产生实质性有利影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明确将教育公平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这是网络教育发展的新契机,也是网络教育更加艰巨的任务。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变化的。同时,教育公平又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甚至不同的人,对于教育公平理解的侧重点都是有差异的。我国著名教育学家胡德海先生说: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充分的教育机会,开放的、多元化的教育体制和灵活的学校制度,即终身教育的社会环境和体制。而现代网络教育则提供了这样公平的环境和体制,国家、政府及受教育者个体应该共同努力,从而使受教育者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选择、学会创造,成为真正意义上全面发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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