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8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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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讲8-1数量损失一、案情   某公司自A港装运冷冻鱼50公吨(散装),重量经过检验机构公证无误。到目的港卸货后,经公证机构检验全部重量为48公吨,短少2公吨。问,投保什么险种可获赔偿?承运人是否应对短重承担责任?二、案情分析与提示   通常,投保一切险可获得保险人对货物短量的赔偿,或者,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外加短量险,同样可获得保险人赔偿。这主要看保险人的保险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承运人责任问题,主要看提单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对散装货物运输的合理短量是可以免则的。合理短量主要指货物的自然短量,比如由于货物含水量的蒸发

2、、合理的散失或流失等。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自然短量。当然,提单中的散装货条款的“承运人因无法核对货物重量,因此,提单中记载的货物重量不可对抗承运人”的规定是违反海牙规则的“任何减低承运人责任的条款无效”的规定的,属无效条款。换句话说,承运人对散装货物运输的短量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这种短量在合理的自然减量范围之内。8-2货物短少一、案情   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方应我方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运送至广州。卸货时,经检验发现短缺。据承运人说,短少部分货物已被错卸在香港,将安排运至广州。过了20天,货物仍未运来,而且查无下落,使该厂

3、生产计划一拖再拖,受到严重损失。请问,1.承运人应承担什么责任?2.该厂可否就生产的拖延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3.为避免转船时发生损失应投保什么险别为好?二、案情分析与提示   1.根据提单有关法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通常从接收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即承运人对其掌管期间的货物损失、灭失、短少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承运人不能证明货物的短少是由于其可以免则的事件造成的话,就必须对货物短少承担责任。   2.关于延迟交付货物损失赔偿问题,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都规定,因延迟交付货物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延迟交付货物造成经

4、济损失的,也应赔偿损失。但是这种赔偿有两个限制条件:第一、运输合同明确规定了卸货港交货时间;第二、承运存在不合理绕行、船舶不适航、未速遣船舶。本案中,承运人误将部分货物卸在香港,属未速遣船舶之列,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通常的保险条款,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包括短量险的险别,保险人对包括转船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延滞交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负责赔偿。8-3仓至仓条款一、案情   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设备一批,买方投保一切险的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我方用卡车将货物运至天津过程中,一辆货车倾覆,致使车上部分设

5、备损坏。请问,该项损失应有谁负责?保险公司应否予以赔偿?二、案情分析与提示   此项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尽管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即表面上看,保险人责任期间应从发货人的仓库到买方的仓库期间,但是,保险业务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根据该原则,被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但本案中,贸易条件为CFR,根据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货物的风险只有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才转移至买方,买方才对保险标的拥有利益。所以,保险人对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货物风险不负责任。   据上述分析,在国际买卖合同采用CFR、CIF等买方负责保

6、险的贸易术语时,应对装船前的货物风险购买适当的保险。如本案中没有购买这种保险,还有一个索赔机会,即卡车运输人是否存在违反运输合同行为。8-4共同海损一、案情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载货船在航行中着火,船长下令灭火。事后查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1.500箱严重水渍损失;2.500箱既受热烤、烟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没有火烧痕迹;3.200箱被火烧过,并有严重水渍损失;4.300箱被火烧毁。是分析上述不同情况的海损性质。二、案情分析与提示   在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划分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依据是《约克-按特卫普规则》。根据该规则,为扑灭

7、船上火灾,因水或其它原因使船舶、货物受损害,包括将着火船舶搁浅或沉没所造成的损失,均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但任何烟熏或热烤所造成的损失不得受到补偿。据此,   第1项应为共同海损;   第2项的热烤、烟熏损失是单独海损,水渍损失部分是共同海损;   第3项是单独海损;   第4项是单独海损。8-5保险利益争议一、案情   1990年5月12日原告(我出口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20000箱芦笋罐头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总值为310000美元。5月28日,买方来电要求卖方代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的110%购买至马赛的一切险。原

8、告按买方委托于6月5日办理了保险事宜,被保险人为法国买方。保险单载明的启运地为供货地龙岩市,目的地为法国马赛。   6月10日,原告安排将货物从龙岩石市运往厦门港。运输途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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