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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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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写作提纲一、绪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案件受害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当前的司法诉讼制度中有其特定的存在价值。二、本论(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之价值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一项诉讼程序制度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有其特定的程序价值(二)我国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1、调解活动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则影响了诉讼调解的公平性2、解时间安排的随意性影响了诉讼调解的合法性3、“调审主体合一”的调解模式影响了诉讼调解的自愿性(三)完善我国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几点思考三、结
2、论笔者所构建的这样一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模式建立的前提,是人民法院本身要正确认识到诉讼调解所具有的效用性及其局限性,而不能将“调解”视为解决法院系统目前所面临的各项困境(如涉讼上访、执行难等)的“万能法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削弱诉讼调解的功利主义色彩,恢复调解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程序价值利益,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和避免违法调解的产生。10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X【内容摘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权利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方式
3、结案。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很大一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确实经过调解而解决了民事赔偿方面的纠纷矛盾,但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片面追求调解的结案形式,而忽视了调解做为一项诉讼制度本身所应具有的程序价值,加之我国有关诉讼调解方面法律的缺失,使得诉讼调解也日益暴露出一些不足及缺陷。本文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性质、程序价值及现状进行分析,在原有的制度上提出了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活动的设想。【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程序价值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案件受害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当前的司法诉讼制度中有其特定的存在价值。虽然理论界和实践界关于该
4、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甚至同是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之间,对这一问题也往往持有截然不同的见解及做法。但笔者认为,从我国传统的民间诉讼意识及建国以来长期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的状况若要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完全取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只有正确地认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从制度的构建上保障其特有的诉讼程序价值得以充分地发挥,才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好“惩罚犯罪”与“权利救济”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之价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
5、一项诉讼程序制度10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同时并存、同时进行的一种诉讼模式,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并存。严格地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应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其特殊性表现在:程序上,该民事诉讼依附于刑事诉讼,并由刑事审判组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予以解决;实体上,行为人所涉民事责任由犯罪所引起。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同一行为引起的两种后果。换句话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居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则处于附属和依从的地位。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一
6、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正基于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定义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
7、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者从实体法的角度出发,确认了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应适用“刑罚与赔偿并用”的原则;后者从程序法的角度出发,为刑事案件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我国的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
8、,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方”10主体的不同,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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