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ID:11112069

大小:5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0

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_第1页
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_第2页
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_第3页
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_第4页
资源描述:

《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文章针对广电行业纳入营改增以来,企业财务与税务部门就纳税实务中有关对适用营业税与适用增值税业务进项税转出、免税业务与应税业务进项税转出方面存在的不同理解;同时结合税法对收入确认的时间、范围等的特别规定,兼营行为及涉及不同税率的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说明,并提出了相关对策,有助于减少企业税务风险,实现纳税人正当权益。  [关键词]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  1引言  根据财税〔2013〕37文件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广电行业作为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试点以来

2、近2年,企业财务与税务部门就纳税实务中有关进项税转出方面存在的不同理解,企业财务就税法对收入确认的时间、范围等的特别规定,兼营行为及涉及不同税率的方面问题容易忽视,笔者结合企业实际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2安装业务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指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用,一般情况是指有线电视户线部分(有线电视楼栋分配器以下部分)的安装费用。  (1)税务部门观点:安装收入与应纳增值税的收视类收入不能准确划分,应按当月安装收入除以当月安装与收视类收入之和的比例转出当月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理由如下:  一是

3、企业取得用户交纳的安装费收入对应的成本不仅是户线,还包括主干线、机房等设备,认为没有前端建设,后端用户功能没法实现;二是用户线路安装好后,会开通电视信号,企业会取得相关收视收入。  (2)企业财务观点:企业财务认为按税务部门意见方式转出进项税不合理,既不符合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也不符合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非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之情形,建议安装业务中按安装成本所实际使用的材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不予以抵扣。理由如下:  一是安装收费项目对应的收入与成本范围是明确的。根据重庆市物

4、价局发布的渝价〔2014〕344号文: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指有线电视户线部分(有线电视楼栋分配器以下部分)的安装费用;最后一级光节点网络覆盖范围外的新装用户网络需架空或管道的,每千米收取线路建设费1000元,不足一千米按一千米计。  二是企业安装收入与成本核算中已经准确核算。安装收入方面中一类是集团客户,比如房地产开发商等,对整幢房屋统一交纳电视安装费,企业能提供合同,用户名单,按物价收费标准收费,开具专用建安发票并注明用户数及收费价格;另一类是零星客户,只是用户少些而已,并无多大差别,资料也是清晰与完整的。安装

5、成本方面是单列项目的,其中人工与材料部分能准确区分,而且所用材料能提供明细清单,包括数量、规格型号及单价。财务核算方面已经按明细科目具体核算的,从业务及核算角度而言,企业安装收入与成本都能准确核算。  三是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安装收入是一次性的,安装成本是一次性的,后续不再发生。用户开通电视信号后续收视是另外收费的,其对应的成本应是日常服务包括信号传输、节目内容等。  笔者认为企业财务观点合理,对企业而言安装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在发生的时间上不具有均衡性,目前在有的公司收入结构中安装收入占比高达30%以上,绝对额也

6、比较大,毛利率高,不同方式转出进项税额,对企业影响很大。以某分公司为例,按安装收入占比应转出进项税额86.5万元,按安装实际使用材料应转出进项税额5.8万元,二者相差达80.7万元,企业财务应多向税务部门沟通,以事理与法理说明。  3免税基础业务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根据财税〔2009〕31号、财税〔2014〕8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37号《交通

7、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实际营运中基本收视维护费与增值业务收入能准确划分,但两类业务在信号传输中除少数部分设备可以明确区分,大部分设备是共同使用的很难划分,对于进项税额划分存在难点。比如机顶盒,既能提供基本收视功能,也能提供点播、回看等增值业务功能,硬件上很难区分;如MODEN用于宽带等增值类业务可直接区分。实务中税务部门主张按收入结构比例划分,企业方面主张按设备用途进行区分,并考虑企业实际税负合理确定划分依据进项税转出。笔

8、者认为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建议企业应与税务部门进行探讨,存在多个分公司的由总公司统一纳税,集中向税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解决更佳。  4向用户配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是否应视同销售的问题  数字电视机顶盒是一个连接电视机与外部信号源的设备,处理数据业务和完成多种应用的解析,它可以将压缩的数字信号转成电视内容,并在电视机上显示出来。  (1)税务部门观点:企业向用户配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应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