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终身保险合同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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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儿童终身保险合同详细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开始领取高中教

2、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7★精品文档★  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

3、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战争、

4、军事行动及动乱;  核辐射、核污染;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7★精品文档★  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缴费期:从第

5、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  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7★精品文档★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

6、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

7、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7★精品文档★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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