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096374
大小:1.99 MB
页数:41页
时间:2018-07-10
《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战略分析与制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战略分析与制定第二章中建担保有限公司面临的宏观环境分析本章从中建担保所面临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技环境四个方面进行宏观环境的分析,以找到中建担保在外部宏观环境中的机会与威胁。2.1政治环境分析这里考虑的政治环境分析就是对我国的制约和影响中建担保经营的各种政治要素及其运行所形成的环境,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方面进行分析。对我国的政治体制、制度方面不做具体分析。由于中建担保在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市场挂牌,所以稍微分析美国的政治环境。2.1.1政策法律分析(l)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局限与创新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
2、或者特定权利上设立的由债权人享有的支配权叫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性权利。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为标志的起始阶段。该法律规定有抵押担保和留置担保,设立了抵押权和留置权。可以说是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雏形。第二阶段,以1995年《担保法》颁布为标志的初步发展阶段。对担保物的基本类型—抵押权质押权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200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第三阶段,全面发展阶段,以《物权法》的立法为标志,比较
3、、引进和借鉴了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成功经验,规划和设计了比较完善的担保物权体系和担保物权制度。到2007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颁布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对包括浮动抵押在内的动产抵押登机进行了规范,并废除原《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纵观这三个阶段,我国担保物权由于本身及其制度的建立时间很短,更由于缺乏经验和理论准备,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尤其这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社会生活实践,导致我国担保物权的立法理论在理念、体例、权力配置及制度设计上都存在着较大问题。并且这些立法对担保机构本身的准入、行为规范未作具体的规定。对企业和行业的发展规范
4、有所欠缺。并且就具体一些担保反担保行为的规定度非常笼统,对企业的规范操作无法很好的保护。比如浮动抵押和动产抵押,很难保证抵押权人的实际权力。(2)国家对担保行业的政策支持国家为了支持担保业的发展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担保机构和担保市场的促进不断的推出具体的扶持政策。200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5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在3年内上手免征营业税。并且2009年由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
5、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对一批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2009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这一类担保,政府给予担保额的2%资助和欠发达地区政府对这类担保机构进行注资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2010年5月7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三十六条,明确对担保业的发展进行支持。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
6、改制”。对中建担保主业—工程保证担保的政策性支持主要包括:①、1999年,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建立以工程保证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作为我国今后改革政府监督管理建设活动方式、以经济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一次明确指出可以实行投标保证担保、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质量保证担保。并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试点;②、200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把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该工作在“十五”期间有重大进展;③、20003年5月,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航总局
7、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其中对工程保证担保的应用有了更加明确、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且首次提到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担保的,必须相应向承包商提交业主支付担保;④、2004年8月6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提出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把工程保证担保引进到房地产行业;⑤、2006年8月,原建设部和保监会又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