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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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美法“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及其启示摘要:英美法国家制定法均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处理离婚后子女监护的基本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就该原则的适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英美法国家离婚后子女监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探讨,可以为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子女监护原则;儿童最大利益;立法;实践;启示  儿童是世界的未来和希望,关爱儿童是人类普遍的价值取向。1924年《儿童权利宣言》(《日内瓦宣言》)提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1959

2、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要求“儿童的最大利益应成为对儿童的教育和指导负有责任的人的指导原则”。此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通过)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至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处理涉及儿童事项的基本原则在国际公约中最终得以确立。在婚姻家庭领域,在涉及子女利益的所有事项中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也成为许多国家立法及司法追求的目标。英美法系国家对父母离婚后如何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探讨其

3、离婚后子女监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立法及实践,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子女最大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英美法离婚后子女监护原则的演变    在英美法上,离婚后子女监护原则主要经历了父权优先原则、幼年推定原则、主要照顾者推定原则,直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一)父权优先原则  父权优先原则源于罗马法,在英国普通法上也坚持该原则。由于在婚姻期间,丈夫为一家之主,其对子女拥有诸如教育、照顾、抚养的权利,因此离婚后由父亲监护子女被认为符合自然法且能更好地满足子女的需求。“父权优先原则”是父权社会的必然结果

4、,子女只是作为父亲的一种私有财产,在父母离婚后,该财产自然归属于父亲。基于父亲在婚姻期间的权利就认定离婚后父亲是最能为子女带来利益的人,显然与现实并非完全相符。该原则同时也是男女不平等思想的体现,男女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此种不平等在婚姻期间存在,而在离婚后仍然得以延续。直到19世纪中叶,英美法国家才开始质疑以父权确定离婚后子女监护的正当性,在成文法和判例法中开始修正该原则。  (二)幼年推定原则  幼年推定原则(以下简称幼年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年龄决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通常情况下。认为在子女年幼时由母亲行使对子女的监

5、护粳符合子女的利益。该原则是在父权优先原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该原则确立过程中,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法院1809年的判决,迈出了母亲监护子女的重要一步:虽然普通法上认为“父亲是子女的,自然监护人,上帝和国家法律赋予其控制子女的合理权力”,但由于该案中的父亲与人有通奸行为,法院最终判决由母亲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此后,1830年美国马里兰州法院的Helmsv,Franciscus,2,Blandch,CMd,)544(1830)一案确立了离婚后由母亲监护子女的幼年原则。该案中法院认为“从母亲的照顾中夺走子女是违背自然法的”L2J

6、。1839年英国《儿童监护法》明确规定在子女年龄低于7周岁时,夫妻离婚或分居后可以由母亲行使监护权,标志着幼年原则在英国的确立。  该原则认为,由于母亲的天性(nature)和本能(instincts),在子女年幼时,母亲对l子女的监护比父亲更重要。因此,离婚后由母亲直接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此种做法曾经受到法官们的、大力推崇,诚如美国1926年审理的Ellisv,Johnson案中,美国法院法官所言:“所有的男人都清楚地知道,没有其他爱如母爱温柔,没有其他的关心如母亲的关心深切,没有其他的奉献像母亲

7、的奉献持久。”  该原则基于性别,推定母亲最适合担任子女的监护人,而非根据监护人的能力和条件决定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推定母亲担任子女监护人,其考虑到了年幼子女对母爱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子女的利益,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对父爱和母爱的需求可能发生变化。正如美国学者认为,传统上认为未到青少年期的子女首先选择与母亲共同生活是符合精神病学的,但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子女面临这一阶段的重要的心理任务,即要学会怎样成为一个男人或女人,而这时与子女同性别的父母对子女的成长更为重要。在父亲的监护能力比母亲更强时。该原则也并非总是对子女有

8、利。其次,该原则对父亲的监护权也不利,法律推定由母亲担任监护人,使得监护条件更为优越或者同等条件下,父亲也只能降为“探视者”的次要地位。因此,该原则在美国被认为“违宪”或违背子女最大利益而为一些州法院所废止。此外,女性主义者也提出了批判,认为该原则强化了女性作为家庭主妇。男性作为唯一的经济提供者的传统分工,强化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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