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ID:11063655

大小:4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9

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_第1页
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_第2页
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_第3页
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_第4页
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由于增值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与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有差异的,这就容易使广大会计工作者产生疑惑,导致对视同销售业务的核算出现偏差。笔者试图通过解析增值税中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会计工作者在核算视同销售业务时有所帮助。一、增值税中有关视同销售的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常将以下两种业务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抵债;(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即会计上的代销商品)企业会计准则将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分别进行处理。1.视同买断方式如果合同或协

3、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且能同时满足商品销售的五个条件时即反映销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即反映购进,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如果合同或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代销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也不确认购进。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

4、险与报酬还没有转移给受托方。待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售出后,委托方依据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确认销售。即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结算价款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对外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售价×增值税税率),

5、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贷记“应付账款”;定期向委托方开具销货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定期结算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2.收取手续费方式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应确认销售,因为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发生转移,委托方还保留对发出商品的控制权。而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此时已符合商品销售的相关条件。受托方收到商品时不反映购进,在商品销售后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即

6、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销售费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对外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定期向委托方开具销货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贷记“应付账款”;定期结算货款确定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种情况属于商品的内部调拨行为,只是改变了商品的存放地点,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企业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因此而增加。结合增值税法和会计的观点,其会计处理如下:拨付货物一方应借记“应收账款———收货方”,贷记“库存商品———移送方”、“应交税费———应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