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049627
大小:3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9
《第127章 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条例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127章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条例二摘要:本条例旨在就任何前滨及海床及其上的填海工程的建议的发布,以及对该等建议提出的反对、补偿的支付和相关事宜订定条文,并废除《填海工程条例》。第127章 第6条反对(1)任何人如认为他拥有在根据第5条发布的公告所描述的前滨及海床或其上的权益、权利或地役权,可在该公告所指明的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届满前,向署长交付书面通知,反对该项建议的填海工程。(2)反对通知书须描述反对人的权益、权利或地役权,以及他声称他会受到影响的方式。(3)根据第(1)款交付的反对书,可在该项建议的填海工程根据第7或8条获得考虑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予以修订或撤回
2、;反对书如遭撤回,则就第7及8条而言,须视为并无提出。第127章 第7条如无人提出反对时的批准程序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62号第3条当根据第6条就某项建议的填海工程提出反对的期限已经届满而并无任何反对书交付予署长,或如有任何反对提出,该等反对亦已全部撤回,则行政长官可批准该项建议的填海工程。(由2000年第62号第3条修订)第127章 第8条如有人提出反对时的批准程序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62号第3条(1)凡在根据第6条就某项建议的填海工程提出反对的期限届满时,有任何反对书已根据该条交付,署长须在该期限届满后9个月内,或在行政长
3、官应署长的申请于顾及有关个案的情况后容许的一段不多于6个月并在该9个月后开始的期间内,将该项填海工程的建议及任何该等反对书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供考虑,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考虑该项建议的填海工程及每份反对书,并可─(a)拒绝批准该项填海工程;(b)只局部批准该项填海工程,而将与该项填海工程的未获批准部分有关的反对书,延迟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所指明的某个较后时间再作考虑;或(c)批准整项填海工程。(由1998年第17号第2条修订)(2)凡有某项填海工程已根据第(1)(b)或(c)款获得批准,与该项填海工程有关的图则,须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适当的修改及条件
4、所规限。(由2000年第62号第3条修订)第127章 第9条批准公告及申索补偿邀请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62号第3条(1)凡有任何填海工程根据第7、8(1)(b)或8(1)(c)条获得批准,有关该项填海工程的公告须在该项填海工程展开前的任何时间─(a)由署长送达每一名根据第6条提出反对的人;(b)在宪报以中文及英文刊登一期;及(c)备存在署长所指示的政府办事处,供公众人士在该等办事处向公众开放的时间内免费查阅。(2)第(1)款提述的公告须─(a)描述因该项填海工程而受影响的前滨及海床;(b)由署长送达,并连同根据第3条拟备的与其有关的图则的副本一并
5、发布,或如图则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修改,则须连同该经如此修改的图则的副本一并发布,或述明可在何处及何时查阅该图则的副本;(由2000年第62号第3条修订)(c)述明任何人如认为自己拥有在前滨及海床或其上的权益、权利或地役权会受到该项填海工程的损害性影响,可在该公告所指明的由宪报刊登该公告日期起计不少于1年的期限届满前,根据第12条向署长交付一份申索书,要求就该损害性影响作出补偿。(3)由署长送达并根据本条发布的公告,须当作为给予每一名拥有在该如此受影响的前滨及海床或其上的权益、权利或地役权的人的通知。第127章 第10条批准公告一经发布权利即告终绝(1)在不抵触第1
6、7条的条文下,批准公告一经根据第9(1)(b)条在宪报刊登─(a)所有有关受填海工程影响的前滨及海床的公众及私人权利,即告终绝并且不再存在;及(b)任何人即无权针对政府或任何其他人而强制或禁制根据第7、8(1)(b)或8(1)(c)条获得批准的任何事情。(2)任何人不得就第(1)款所指的公众或私人权利的全部或部分终绝而提出或继续进行诉讼。第127章 第11条除根据本条例外不得申索金钱任何人无权针对政府或任何其他人,就根据第7、8(1)(b)或8(1)(c)条获得批准的任何事情申索任何金钱,但根据第12条所享有申索补偿的权利,则属例外,惟亦仅以该权利为限。第127章 第
7、12条申索补偿(1)任何人如声称自己在该前滨及海床或其上拥有的权益、权利或地役权会因填海工程而受到损害性的影响,可向署长交付申索书,该申索书须连同他所管有的详情以证实其申索,并须述明他所愿意接受为完全和最终解决其申索的款额;他亦须向署长提供署长所要求他提供的帐目、文件及更多详情,以支持该申索。(2)根据第(1)款提出的申索,须在根据第9(1)条就填海工程而发布并由署长送达的公告所指明的期限届满前提出。(3)凡申索人因聘用他人以专业身分就根据第(1)款提出的申索行事而合理地承付或支付任何费用或酬金,该申索可包括该等费用或酬金的申索在内。第127章 第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