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刍议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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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刍议  张虹  提要: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自从1996年中国出现关于电子证据的第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后,电子证据就日益引起法学界的重视,相关的学术研究也不少。这些已发表的论文通常以电子证据的内涵界定、特点分析及证据能力等问题为研究的重点,而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则往往被忽视或者只加以简单地说明,极少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加以深入地探

2、究。  事实上,电子证据证明力的问题在理论及实践中的地位是不可轻视的,它是诉讼中依靠电子证据解决越来越多的网络纠纷、电子商务纠纷等涉及电子证据纠纷的关键要素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证据立法,新的证据法必将对电子证据加以规定,其中自然会涉及到电子证据证明力的问题。因此,有关电子证据证明力的研究已迫在眉睫。  一、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  (一)要从与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涵义表象的比较中来理解  证据的证明力或称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证明手段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所体现的价值大小,即证据材料作为证明手段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所体现的强弱程度。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就是

3、反映电子证据作为证明手段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所体现的价值大小和作用的强弱程度。  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它反映了电子证据同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若电子证据要证明的对象是案件的主要事实,则该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较大,被视为直接证据;若该电子证据要证明的对象是案件的次要事实,则该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较小,被视为间接证据。二是它反映了电子证据对待证事实产生证明作用的效果。电子证据的形成、形成的原因、提供的主体、取得的方式的不同,都会使电子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如,在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要大于未经

4、过公证的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要正确把握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仅凭借上述的分析是不够全面的,还需将它和电子证据证据能力的涵义作比较分析,通过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来深化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识。  在证据学中,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关系密切的概念。证据能力,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因此,证据能力也称之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1].证据能力是从多个层面上反映证据特征的。某项证据只有同时具备了证据的基本属性,才具有证据能力[2].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是客观性(现在多用“真实性”一词来代

5、替)、关联性和合法性。  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问题,即电子证据应具备何种条件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当电子证据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就具有了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是指电子证据应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人们主观臆想或任意捏造的。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是指电子证据作为证据材料时与待证事实有着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情真实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电子证据的形式、内容、收集、提供主体及手段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要从与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涵义的本质比较中来理解  1.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的区别

6、  笔者认为,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最明显的区别是,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是从质的规定性上反映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关系的范畴,而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则是从量的规定性上反映电子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说明程度。  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是电子证据成为诉讼证据的条件。当电子证据同时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就具有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确切地说,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反映的是作为证据材料的电子证据成为诉讼证据的全部条件要求,即同时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条件,而不是其中的某一个基础条件。可见,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关注的是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问题。

7、  相对而言,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指成为诉讼证据后的电子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说明程度,是一个表达程度的概念,从量的规定性上反映电子证据对待证事实内在联系的大小或强弱程度,它关注的是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大小(或称可靠程度)、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内在联系程度的大小(或称关联程度)的问题。  结合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一一对应作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是它的证据能力问题,但可靠程度则是它的证明力问题;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是它的证据能力问题,但关联程度则是它的证明力问题;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基本上是它的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明力问题无关。  2.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与

8、证明力之间的联系  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概括而言,笔者认为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是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法律基础和前提。  首先,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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