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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岚皋县社会福利院承包经营协议-附件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二:岚皋县社会福利院(荣军院)承包经营协议甲方:岚皋县民政局法定代表人:蔡家兴乙方:委托代理人:依据《合同法》规定和岚皋县社会福利院(荣军院)[以下简称福利院]经营权承包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一、基本情况:福利院位于县城莲花公园,占地17474平方米,已建成房屋建筑物7022平方米,基础生活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到位(详见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是一所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专门机构。二、承包期限:福利院经营权承包期10年,具体起始时间以正常供水后正式通知文件为准。三、承包项目:福利院经营权。法人名称为:岚皋县社会福利院(岚
2、皋县荣军院)。四、试运营期:设定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经甲方综合考评考核合格后,协议方可继续生效。如试运营期间承包人不具备经营管理能力,服务水平达不到相关要求或出现重大失误,违法违规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协议期满或终止,乙方购置的所有室内用具、办公设施8、厨(餐)具及其它低值易耗品等依据实际购买价值,按规定综合折旧,抵扣完后,资产归机构所有;生活区内建造的水池、厨房隔墙、操作台等固定设施应完好无偿移交甲方。第二条协议价款一、本协议项下,经营承包费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分年度承包费为人民币整(¥
3、)。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无其它重新约定,总承包费价款不变。第三条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1、代表并维护产权所有人和产权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经营管理及服务活动;4、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5、指导并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制度;6、检查监督乙方经营服务工作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7、审查乙方提交的年度经营服务计划及财务预决算;8、为本县户籍重点优抚老人、城市“三无”老人落实疗养托养服务
4、补助政策;9、建立机构运营年度考核机制,根据入住情况和服务质量实行以奖代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权利、责任和义务。8二、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1、主动申请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民政厅《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无条件地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为甲方派住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积极有效地配合县民政局安排的参观学习和交流活动。2、按照《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标准化服务
5、并配齐必备的生活服务用品,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3、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岚价发〔2015〕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亮牌收费。在福利院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向公众公开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惠民政策、服务承诺、服务监督等内容。收费价格变更时及时更新公开公示。4、无条件接收民政局安排的重点优抚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的疗养和托养,并提供一事同仁的标准化服务,被疗养和托养人只交纳生活费,床位、护理等费用由县民政局或财政局支付。5、做到公开诚信经营、服务文明规范、档案资料完整,福利院内主要场所标识指引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
6、环境整洁卫生。开设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呼叫应答及时。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维护并养护好福利院内外环境和绿化花木,对室内外环境布局进行改造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承担全部改造费用,承包期满无偿移交甲方。87、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除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外,承包期满应保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8、不得用甲方资产或福利院名义抵押担保贷款或质押任何债务,不得出现分包或转包行为。如发生上述现象,协议自行终止,损失由乙方承担。9、聘用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聘用期应与承包期相等同,并按《劳动法》规定处理好劳动
7、用工关系,切实解决好所聘用员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工资、福利、劳保等待遇问题,全权承担劳动纠纷仲裁处理结果。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时,所有聘用人员的善后事宜概由乙方负责。10、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政府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经营活动和日常服务用低值易耗品更新的全部费用;承担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承担承包经营期内的全部债权债务。按年度制定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报甲方备案,按时按财务结算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收支报表。11、协议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主动并完整地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和房屋建筑物、附属物等全
8、部资产。12、非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下列情况免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所致损害;(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所致损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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