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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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仅是完成讲课内容,还包括备课、考试等一系列工作。教师应严格按照《燕山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燕山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与成绩评阅规定》、《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完成教学工作,才能根据《燕山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对于没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要求者,可酌情扣除其工作量。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学日历,并在开学第一周内交学院教务科备案。对于公共大课教学日历则应由系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教师提供,并保证任课教师人手一份。逾期未交应扣除相应责任人的1教分。2.对于不及时上网提交成绩、不打印一式三份成

2、绩单的每项扣除2教分。3.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应将空白试卷、正规的考场记录、成绩分析、试卷分析、评分标准和本次考试试卷(按学号顺序、以班为单位整理好)一起交学院教务科保管。公共大课应由系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教师提供。逾期不交的,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每缺一项扣除2教分。当年未能扣除的,应从第二年教分中扣除。4.根据《燕山大学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老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由各系组织,并将试讲通过情况报学院教务科。由学院教务科报到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新开课(开新课)应按各系所报试讲结果认定并计算教分。1.对于在1-3条中有扣教分的教师,年终考核时学院将按

3、各系所报考核等级降一档处理。即A档降到B档,B档降到C档,C档降到D档,D档不变。2.每年年底由教务科核算教学工作量,经各系主任核对后上报学院。并向学院上报有1-3条扣分者名单。此办法已经各系讨论、学院领导批准并开始试行。以后新进教师应由各系主任负责告知。理学院200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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