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033452
大小:34.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09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自治区生态建设中的重点工程,为加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的管理,巩固一期建设成果和稳步推进二期工程建设,根据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一期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以保护和扩大林草植被为出发点,以进行综合治理为基本建设内容,以减少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改善首都及周边地区生态状况、构筑北方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为根本目标。第三条 本办法
2、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全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工程固沙、围栏封育、飞播牧草、人工饲草基地、草种基地、暖棚、饲料机械、青贮窖、贮草棚、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异地搬迁建设项目。第四条工程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12—(一)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又要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科学组织,有机结合。(二)坚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造林种草,防止风沙蔓延,避免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现象发生。(三)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3、。在确保生态目标实现的同时,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搞好后续产业的发展,解决好群众最为关心的吃饭、花钱、增收等生存和发展问题。(四)坚持政策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调动群众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第二章 工程组织管理与实施第五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工程建设涉及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查论证、综合平衡,年度计划编制及实施方案审批,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2—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林业部门负责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项目规划并汇总盟(市)、旗(县、区)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林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农牧业部门负责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农牧业项目规划并汇总盟(市)、旗(县、区)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农牧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水利部门负责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规划并汇总盟(市)、旗(县、区)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水利
5、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各项目盟(市)、旗(县、区)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第六条 工程实行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乡(镇、苏木)行政一把手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负全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12—第七条 工程实行分级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林业、农牧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区规划,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盟(市)
6、、旗(县、区)规划要在自治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并经专家论证后,报盟(市)、旗(县、区)政府批准。各级规划分别上报上一级有关部门备案,作为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依据。第八条工程年度计划要依据规划编制,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依据规划和实际情况,每年由旗(县、区)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年度任务建议计划,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协调相关部门并联合上报盟(市)发展改革、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对旗(县、区)上报建议计划进行全盟(市)综合平衡后,协调盟(市)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
7、牧业厅、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厅、农牧业厅、水利厅对盟(市)上报任务计划进行汇总平衡,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厅、农牧业厅、水利厅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规模、计划安排原则和要求,确定分盟(市)的建设计划。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规模、计划安排原则和要求,确定分旗—12—(县、区)的建设计划并报自治区相关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相关部门后联合下达分盟(市)、旗(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