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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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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海盗罪的国际法立法思考关于海盗罪的国际法立法思考 摘要海盗罪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行为,一直是国际法关注的问题之一。从联合国《公海公约》到《海洋法公约》再到1996年海事组织大会的决议,给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海盗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文主要从海盗罪的现状、立法司法及遇到的困难出发,以期为防治海盗行为提供国际法角度的思考。 关键词海盗国际法海洋法公约 作者简介:陈茜倩,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L. 一、海盗的现状 海盗行为伴随着人类社会征服海洋的过程中逐步产生,国际社会对海盗罪的认识始于17世纪习惯国际法,那时,在国际法领域已经出现了海盗行为是人类公敌的主张
2、,海盗被视为一种相当严重的国际犯罪。 20世纪90年代以来,海盗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其集中表现在:(1)全球海盗犯罪数量有逐步增加的趋势;(2)作案趋于集团化,组织化,国际化;(3)作案手段残忍,暴力倾向明显。特别是2008年开始备受关注的索马里海盗,装备精良,身份复杂,活动范围广,对传统的国际法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为了应对新的形式,安理会1816号决议基于传统国际法修改了海盗罪的相关规定,使得各国联合打击海盗取得了合法的身份。于此同时,也使得国际社会看到了传统国际法的局限性。 二、海盗犯罪国际立法分析 (一)关于海盗罪的定义 根据《海洋法公约》,海盗罪的犯罪主体是私人船舶或
3、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而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上的船员或机员,根据上级的命令在公海上攻击船舶或飞机的,不认为是海盗行为。但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遇到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比如某些国家与海盗勾结,有意纵容和支持私人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并从中获利。这实际上是国家与海盗分子有共同实施海盗行为的犯罪故意,并且共同分享海盗犯罪行为的利益。依照法理国家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却由于国家不是海盗罪的犯罪主体,即使抓获了海盗,承担海盗罪的也只是具体实施了海盗行为的犯罪分子,而国家并没有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制定国际公约规制国际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国际社会免受那些违反法律准则的犯罪
4、行为所带来的伤害,无论这些行为是以个人还是以国家的或国家组织名义所为。只有全面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才能有效的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二)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 《海洋法公约》规定,海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有犯罪的故意,且必须出于私人目的,而不包括政治目的和其他动机。实践中,当海盗事件发生时一般连袭击者的身份都无法辨认,更不用说是私人目的还是政治目的,在无法明确海盗船只的袭击目的前将无法将其定为海盗船,这势必会延误打击海盗的时机而放纵犯罪。其次,现代海盗犯罪往往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同时提出了政治要求,具有对抗政府、制造混乱的极其明显的军事目的和政治目的。如果按照公约规定构成海盗
5、罪的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私人目的的要求,那将会使不少附加政治要求或出于明确政治目的而实施海盗行为的船只逃避法律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却限制了对海盗罪的打击范围,放纵了一批海盗犯。 (三)关于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 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对海盗行为的有效管辖范围是有限的,即公海或任何其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但专属经济区是否属于在公海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等问题并未明确规定。即如果在专属经济区实施了海盗行为,能否将其定义为海盗罪还不明确。《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这种模糊状态,其后果必然会使在专属经济区实施的海盗行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此外,非沿海国能否在专属经济区进行海盗防
6、范活动,《海洋法公约》也未明确规定,即一国武装力量能否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追捕在公海上实施海盗行为的海盗尚不明确。如果海盗逃往了专属经济区或一国的领海追捕海盗的军舰却又被拒之在专属经济区界线之外,而有关沿海国又不予以及时配合抓捕海盗,势必会减少海盗的打击力度。 (四)关于打击海盗立法的统一 目前,国际社会还没有统一制定关于海盗犯罪的国际公约,对如何打击、追捕、处罚海盗尚未有权威的国际法依据。《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所有国家有制止打击海盗的义务,但有关国家怠于或不配合追捕海盗,并没有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对打击海盗各国通常都是没有组织、规划地各自行动,并未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打击海
7、盗的规范化程序,比如关于海盗事件的报告的程序问题;对海盗的引渡问题也只是有关国家签订双边引渡协定,而没有统一的公约对海盗的引渡问题加以规定。《海洋法公约》一方面规定海盗罪的界定,另一方面却没有规定犯了海盗罪因受到何种类型,何种程度的处罚,势必会削弱法律的适用性和强制性。(五)关于海洋法的实际约束力 《海洋法公约》的约束力主要受以下两方面限制:首先,关于它的缔约国并涵盖面的问题,即它对非缔约国不具有约束力。其次,关于国际法的国内法转化问题。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适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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