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补充责任追偿制度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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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侵权补充责任追偿制度法理依据论侵权补充责任追偿制度的法理依据(1.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1;2.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安徽芜湖241001)摘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了侵权补充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补充责任人追偿权,学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肯定或者否定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应当考虑是否符合权利、效率与公平的要求,是否违背民法学的一般原理。另外,探讨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还应该研究比较法理论。我国侵权补充责任追偿制度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

2、释对此应作扩张性解释,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补充责任制度。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追偿权;法理依据;司法解释。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3-0043-045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但未明确规定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涉及侵权补充责任的对内效力,指补充责任人于承担补充责任后,对于直接责任人的求偿关系,即是否具有向没有承担或者没有完全承担赔偿责任的终局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补充责任人是否有追偿权,学界对此有不同的

3、观点。笔者对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持肯定态度,主张补充责任人对第三人即侵权行为人享有完全的追偿权。一、肯定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符合权利、效率与公平的要求法律是一门科学,应当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和严谨性。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均应有理论支撑,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的设置也不例外。笔者认为,权利、效率与公平,是设计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制度应当首先考量的最基本法理问题。(一)权利是民法学的灵魂在民法学的法律关系构架中,权利是核心,义务为权利而设置,责任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因此,作为权利保障的民事责任制度,理所当然在

4、各国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侵权补充责任作为侵权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它在直接侵权人无法5赔偿的情况下,规定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即被侵权人的权利。但笔者同时认为,追偿权同样也是一种权利,我们在设计侵权补充责任制度时,不能仅仅强调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平等保护补充责任人的权利,应赋予补充责任人追偿权,以实现补充责任人在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后获得相应的救济。(二)成本与效率是法律制度的经济学考量法律制度的设计应考虑如何有效利用资源,使成本尽量小、效率尽量高、效益尽量大

5、。根据补充责任的要求,在直接侵权人无法确定、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补充责任人应当救济被害人,从而使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迅速获得救济,而不必等到侵权人确定或者有赔偿能力之时。这种制度的设置,对于受害人来说无疑符合成本与效率的要求。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受害人的救济成本与效率而忽视对另一主体的保护,甚至根本就不考虑他的成本与效率。笔者认为,追求被害人的效率与成本,不能以牺牲补充责任人追偿权为代价。(三)公平是善法恶法的评价基础有人认为在侵权关系中,法律不应当优先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而应将其置

6、于与责任人同等地位,在侵权补充责任制度下,规定不是直接侵权人的不作为人承担补充责任,本身就不公平。笔者认为,公平不仅强调形式上的平等,更强调实质上的平等,有利于最弱势群体的责任分配,恰恰体现了公平原则的要求。在直接侵权人无法确定、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补充责任制度,那么受害人的救济就无法实现,这才是实质的不公平。但笔者同时认为,在不作为侵权5人已承担补充责任下,仍要剥夺其追偿权,则违背了公平原则的要求。二、肯定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符合民法学的一般原理侵权补充责任追偿制度不是立法者随

7、心所欲确立的,更不是学者杜撰的,而是根据现实需要,遵循民事立法的一般规律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肯定或者否定侵权补充责任的追偿权,都应当符合民法的一般原理,这是我们在第二个层面即法律体系与逻辑结构层面应当考量的问题。笔者认为,否定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至少有悖下列民法学一般原理。(一)民事补充责任的一般原理尽管侵权关系下的补充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补充责任,但它仍然具有补充责任的一般特征,在构建侵权补充责任制度时,应当符合民法上补充责任的一般要求。反之,如果背离了补充责任的一般原理,侵权关系下的补充责任便无

8、从谈起。而民事补充责任的一般特点是,对外其责任承担先后有序,对内其终局责任人应面对补充责任人的求偿。例如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补充责任,一般保证人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追偿权,这在理论上没有争议,但如果侵权关系下补充责任没有追偿权,或者像有的学者主张的那样有的有追偿权,有的却没有追偿权,那就违背民事补充责任的一般原理。(二)民事责任分类的一般原理5尽管侵权关系下的补充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但它仍然具有民事责任的共性,而民事责任分类理论是民事责任的核心。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下,传统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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