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规范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行为及加强下岗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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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规范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行为及加强下岗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第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局制定的《关于规范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行为及加强下岗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行为及加强下岗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宁波市劳动局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行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加强下岗职工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下岗职工的界定因企业改革和生

3、产经营等原因,通过优化劳动组合,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未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职工为下岗职工。下列人员不视为下岗职工:(一)经批准在企业内部离岗退养的;(二)企业内轮训及劳动关系挂靠的;(三)停薪留职及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四)劳务输出、转岗从事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及已在社会上从事其他职业的;(五)其他非企业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二、企业安排职工下岗的程序(一)企业出现富余人员,首先要通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创办经济实体,组织劳务输出或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分流。确需安排

4、职工下岗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经企业领导集体讨论后的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包括:拟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办法等;2.向工会、职代会说明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并通报企业改革、调整结构及今后发展生产经营等情况,听取意见,修正方案;3.将经征求工会、职代会意见后的下岗及再就业方案,于10天内报企业主管部门,经企业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在甬的部(省)属、军队属企业,须报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无主管部门的企业,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下岗及再就业方案,由

5、劳动行政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认定。(二)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职工以及双职工家庭已有一方失业或下岗的;2.烈属、残疾人、现役军人的配偶、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单亲职工家庭赡养子女的一方;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的。(三)除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外,当年安排职工下岗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及以上,或历年累计达20%及以上的,需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报批材料包括: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全体职工和下岗职工名单,企业工会、职代会和主管部门意见等。三、下

6、岗职工的登记管理(一)企业下岗及再就业方案组织实施后,实行凭证管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发《宁波市企业职工下岗证》(以下简称《下岗证》)。发放程序如下:1.企业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下岗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企业将《登记表》报企业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3.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编号登记并根据核准数发放《下岗证》。《下岗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下岗证》和《登记表》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二)下岗职工凭《下岗证》领取基本生活费,凭《下岗证》和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认定证明,享受就业服务和再就

7、业优惠政策。进入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企业再就业工作站(以下简称“站”)的下岗职工,《下岗证》编号由行业中心统一输入电脑。下岗职工进入中心后,期间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或经工商登记从事个体(合伙)经营的,《下岗证》由该用人单位或工商登记部门保存,并在招用或工商注册之日起的15天内将下岗职工就业情况反馈给中心(站),由中心在其电脑登记中予以注明,各中心(站)则按月将下岗职工就业情况及名册报送劳动部门;其离开该用人单位或歇业后,该用人单位或工商登记部门在其《下岗证》中注明用工或经营的起止时间,盖章后交

8、还下岗职工本人。下岗职工退休、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转移工作单位的,企业应在办理相应手续时收回《下岗证》,并上交原发证机关。四、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一)对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必须按时足额发放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并在《下岗证》中注明盖章。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站)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按略高于本市失业救济金标准发放。凡市属和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的,具体标准由市劳动部门另行发文公布;各县(市)的发放标准,由其自定。下岗职工进入中心(站)后期满(一般不超过3年)仍未就业的,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按规定享

9、受失业救济待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二)下岗职工的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在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未出台前,下岗职工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渠道报销。(三)下岗职工临时就业(含自立就业或被其他用人单位临时招用,但劳动关系仍在原企业的)后,可酌情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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