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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波兰矿业法给我国矿业立法的启示第15卷第7期2006年7月中国矿业CHINAMININGMAGAZINEVo1.15,No.7July2006波兰矿业法给我国矿业立法的启示康纪田(湖南娄底市委党校?娄底417000)摘要:《波兰地质与采矿法》综合运用民法,环保法,矿山安全与卫生法,循环经济法,刑事和行政处罚法于一体,形成了全面管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以缜密的行政特许为基本形式,将企业矿业活动包括勘探,开采行为作重点对象,由特许机构和其它监督机关的分工配合为管理机关.其立法优势,对我国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很有启示.关键词:波兰矿业地质采矿法启示中图分类号:DF463文献标识码:A文
2、章编号:1004—4051(2006)07—0026—04THEPoLANDMINERALINDUSTRYMETHoDGIVESTHEoURCoUNTRYTHEMINERALINDUSTRYToENLIGHTENLEGISLATIVELYKangJitian(HunanLoudiadminstrationsehool?Loudi417000)Abstract:《Polandgeologyandmineformineralsthelaw》synthesizetomakeuseofthecivillaw,en—vironmentalprotectionmethod,mineralmoun
3、tainsafetyandhygienemethod,circulatingeconomicmethod,pertainingtocrimeispunishedthemethodWiththeadministrationinintegralwhole,becomingthelawsys—ternmanagedcompletely.Thatsystemwiththecarefuladministrationpermitsspeciallyforbasicform,in—eludethebusinessenterprisemineralindustryactivityttOexplore
4、,Minethebehaviormakethepointobject,inspectingwiththeotherfromthecharterorganizationthecentworkoftheorganizationmatchwithformanagetheorganization.Itslawmakingadvantage,totheourcountryveryenlightenintheemendatory《mineralresourceslaw》.Keywords:PolandmineralindustryGeologyMineformineralsthemethodEn
5、lighten矿产丰富的波兰,经过一系列改革后于1994年颁布《波兰地质与采矿法》(以下简称《波法》),在大陆法系的矿业法中显现了其鲜明的特点,为完善波兰矿业制度起了重大作用.波兰所处的法系,所有制,行政体制及历史背景与我国有很多相同之处,我国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可以在与《波法》的比较研究中拓宽思路,弥补缺陷.1《波法》始终定位在对矿业行为的管理(1)立法内容整体倾向矿业管理.这从三个方面突出体现:一是立法主题是对矿业活动的管理.《地质与采矿法》与《矿产资源法》相比,前者是一部规范矿业活动的管理法,后者是针对物的归属和物的公共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立法.二是管理的对收稿日期:2006
6、—03—28作者简介:康纪田(1957一)男湖南新化人湖南娄底市委党校法学教师象十分明确.《波法》第1条规定:"本法规定以下诸方面:地质工作的进行;矿床中矿产的开采;与开采有关的矿床,地下水和环境要素的保护".保障勘探,开采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是《波法》的基本要求.三是从立法资源上全面保障矿业管理.《波法》共159条,其中关于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处分,转让以及补偿等总共只有7条,其它条文基本上从管理方面规范和调整.《波法》强调公共权力对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和开采的管制,比私权利的财产法与公权力管理的《矿产资源法》的混合立法,有着明显的优势:一是权力界定清晰.国家既是矿产所有者,又是社会管
7、理者.两者的双重身份在法律上明确其边界本来就不容易,还要将矿产资源归属的所有者与财产权行使的社会管理者置于《矿产资源法》混合立法,则为强制性公权力游离于二者之间提供了温床,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就不可避免.混合立法第7期康纪田:波兰矿业法给我国矿业立法的启示是官矿勾结,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法律机制.二是避免了普通财产权进入特别立法.国有矿产资源资产与其它国有资产一样,由私法调整和保护.《波法》第13条明确:"本法所未规定之事项,民法中与权利使用有关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