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

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

ID:10974607

大小:5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9

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_第1页
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_第2页
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_第3页
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_第4页
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试析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一、危机后英国金融改革概况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国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09年2月21日《2009年银行法》(BankingAct2009)生效。与此前的各个银行法相比,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赋予英格兰银行在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时以更大的责任和权限;(2)在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会下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Stabilitymittee)。其职责是判断金融风险的性质,

2、关注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金融稳定战略;(3)进一步强化英格兰银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管;(4)设立特别应对机制(SpecialResolutionRegime),以便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快速的干预;(5)更加有力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2010年6月16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了更为彻底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二、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财政部《改革金融市场》的白皮书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建议: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ouncilforFinancialStability,C

3、FS),以取代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在2006年3月设立的三方常务委员会(TheTripartiteStandingmittee)。金融稳定理事会是一个法定委员会(statutorymittee),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三方组成,对议会负责,由财政大臣担任理事会主席。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过定期磋商和讨论,及时发现金融市场上的风险;(2)协调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场上各类信息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金融服务局的职能。然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

4、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更为彻底,即FSA的职能将由三个机构取代,分别是: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下辖的金融政策委员会,主管宏观经济风险;央行下辖的风险管理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业等的风险。这一方案意味着英格兰银行将从FSA那里接管金融监管职责,成为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而英国财政部则保留最后时刻的否决权。事实上,这也是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FSA是上轮英国金融改革的产物。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决定设立金融服务管理局。自此以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就呈现财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三者并没有明确分工,

5、没人知道究竟是谁负责。而按照最新的监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权威将被重新确立。(二)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义务人将保险人承保危险的相关事项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准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6条分七款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引入了弃权、禁止反言等制度,力图对如实告知义务作出全面、操作性强的

6、规定,显示出了立法的努力和进步性。但《保险法》第16条规定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作出的相关解释也有不合理之处,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保险法》第16条及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此,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并无

7、争议。但被保险人是否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在理论和实务上均争议颇大。有学者认为,在肯定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应认为被保险人也负有告知义务。绝对排除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是对设立告知义务制度初衷的违背,但硬性规定被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有时又受到被保险人行为能力、隐私权以及其他因素的局限。在立法没有将被保险人列为告知义务人的情况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解释上可将被保险人视为投保人。在人身保险,若是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则除要保人以外,被保险人也有据实说明义务。扩大说明义务人的必要性,尤其在人身保险,而要保人与被保

8、险人是不同人时,特别需要,因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唯有被保险人自己最为知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于被保险人。对同一事实,其中一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