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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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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续有关《GSP认证证书》有效期办事指南一、办理的内容与对象: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并持有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或执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二、申请条件:(一)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取得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0月1日后进行认证并颁发的认证证书为准)(二)持有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认证证书。(三)企业负责人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第1、2条的要求。(四)执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企业
2、,应经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五)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后,企业的经营认证范围未发生变更的三、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至2015年9月30日。三、申请材料目录:1、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2、药品GSP认证证书复印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复印件;5、执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企业,需试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批复文件的复印件。6、凡申请企业在申报资料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以上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四、受理机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办理程序:(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签署形式审查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的申请资料呈市局审评认证中心。(二)市局审评认证中心,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核,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局审批管理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企业及时补证申请材料;遇疑难问题应和审批管理处协商(三)市局审批完成后,通知审评认证中心重新制证。(
4、四)领证地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领证所需材料:(一)药品GSP认证证书原件,由审评认证中心回收归档;(二)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延续有效期限申请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GSP证书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至申请事由本企业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执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现申请延续认证证书有效期。企业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区局形式审查意见审
5、评中心审核意见市局审批意见经审查,该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同意受理。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经审核,该企业符合延续认证证书有效期限的条件,同意延续证书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延续GSP认证证书。经办人: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样本)委托人:“XXXXX药店”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XXXXX药店”现委托XX人,代表本企业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下述事宜:1、办理申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延续有效期限的相关手续;2、代为领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
6、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法定代表人:2015年#月#日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样本)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单位申请延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提交如下材料:1、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延期申请表;2、药品GSP认证证书复印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复印件;5、执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企业,需试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批复文件的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的委托受权书。
7、我单位保证以上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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