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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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解读【摘要】本文从法律效力层次和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两个角度对新准则体系作了解读,希望能有助于读者加深对新准则体系的理解。    一、问题的提出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体系”)。有些读者对新准则体系理解为,新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等几个层次组成,并延伸到各个层次的具体条文内容。笔者将此定义为对新准则体系的法律效力层次的分析,认为这种理解和分析思路本身很准确,但这种分析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一定程度上流于表面化,还没有完全

2、把握新准则体系的精髓所在。    二、从法律效力层次的角度解读新准则体系    (一)会计方面的法规体系  考虑到我国现行会计方面的法规比较多,难以掌握,笔者认为,如果对会计方面的法规有一个总体了解,将有助于对新准则体系掌握和运用,因此先对会计方面的法规体系作一回顾和介绍。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现行的我国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会计方面的法规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三个层次组成,也构成了一个体系。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会计法》是会计方面的根本大法,是所有会计方面法规的“母法”;第二个层次由

3、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则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在会计核算制度中,具体又分为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应用指南和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问题解答等规定。  (二)新准则体系的法律效力层次  新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以及以后将要发布的解释公告构成。  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基本准则是纲,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基本准则类

4、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概念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概念框架。基本准则吸收了国际准则概念框架的合理内容。对于具体准则没有专门规范确认和计量的交易或事项,基本准则提供了处理的原则框架。基本准则主要规范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条件、会计计量、财务报告等。5  具体准则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以财政部部门文件的形式发布,也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到目前为止各类

5、企业的各项业务,按规范的内容分为:1.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所得税、收入、政府补助、外币折算、或有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3.报告准则,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

6、企业通用的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每股收益和关联方披露等。  应用指南,也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以财政部部门文件的形式发布,也具有法律效力,包括32项具体准则的解释和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通常情况下,应用指南不能突破对应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是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具有更强的操作意义,适合我国企业广大实务工作者的工作习惯。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都于2006年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针对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

7、“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适时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以下简称“专家组意见”),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专家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专家组意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执行力,只能起到指导作用。目前,专家工作组已经公布了第一份“专家组意见”。据了解,专家组意见公布以后,如果时机成熟,财政部将以此为基础,发布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解释公告

8、也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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