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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腐败现象的犯罪学分析 摘要:贪污贿赂犯罪是困扰当今各国政府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其实质是利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介绍了西方学者对此类腐败问题的研究,从宏观外界社会以及腐败分子微观个人因素等原因上对此现象作以分析。 关键词:腐败;市场经济;权力集中;文化观念 1西方学者对贪污贿赂犯罪原因的分析 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现象与其他职务犯罪不同,它是一种严重的权力异化和变质行为,表现为公职人员对其权力的私利化,即把他所持的公共权力当作私人资本来行使,权力成了为私人谋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在西方,对权力腐败的根
2、源,有多种说法。古典主义理论认为权力腐败的一切根源在于专制政体,在于暴君的恣意专政。洛克在其《政府论》一书中指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有利益,而且他们就与社会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与政府的目的。”孟德斯鸠也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他们认为,在专制社
3、会,当权力缺乏制衡和控制,就容易滋生出腐败现象。随后,在18世纪末亚当·斯密开创的自由主义理论学派则认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政府过多干涉社会生活的结果。政府作为国家、社会的管理者,不应该干涉私人经济,企业竞争应该完全市场化、自由化。否则,市场活动加上政府行为只能导致权力的滥用。这种超额收入叫作“租金”。而那种谋求得到这种权力以取得“租金”的行为,就是“寻租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主要倡导者丁·布坎南还因这一理论的提出获得了诺贝尔奖。按照此理论的观点,一切利用行政权力中饱私囊、大发横财的行为都是寻租
4、行为。在寻租理论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对腐败现象从经济学上加以分析,以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来试图解释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在内的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国家和代理国家行使各项权力的政府工作人员分别为此理论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作为承担风险的回报,他也同时被赋予了监督代理人行使职责的权力,监督代理人行使权力。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行使国家权力、公共权力时,却往往没有一个有效的委托人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因为国家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代理人发现委托人没有有效地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或甚至不存在时,他就开始实施投
5、机行为,利用职权使其利益获得最大化。 2对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原因的多层次考察 2.1从宏观角度上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的社会原因 (1)经济因素对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的影响在一个社会中某一制度所表现出的混乱与不和谐往往与经济的发展有密切联系。3 我国是典型的处于社会变型时期的国家,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较发达国家低下,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各行业之间也有差别,社会分配机制没有按照市场体制完全建立。随着改革的深入、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得很多国家工作人员难以用平和的心态来对待社会中的利益分配。在此种
6、情况下,一部分掌握各种权力的公职人员就可能产生以权交换物质利益的心理动机。这时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所行使的行政命令,往往使他们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轻轻松松地获取暴利。 (2)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腐败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代表国家行使政权的各级行政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也往往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督体系,使得他们手中的权力容易失衡、失制,导致权力的非责任化以及权力的私利化。在我国,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官员往往集党政权力于一身,缺乏监督体制,权力没有了制约,必定会造成权力的泛滥以及追求权力的权利化。
7、虽然我国的监督体制在建国以后有了很大发展,但仍不够完善。很多地方仍旧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且官僚思想、官僚作风严重,缺少老百姓监督的渠道。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仅要求行政体系上的权力制约,也要求来自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使行政人员权力的行使处于完全透明状态下,不搞暗箱操作。 2.2从微观角度上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的个人原因 一切外因都要与内因相结合,否则仅有外因是无法改变事物性质、使之发生变化产生结果的。因此,尽管社会上存在着体制、经济、文化观念上的种种弊端、诱因,却只有当它们与犯罪分子个人所处的个体环境以及本人的
8、主观原因相结合时,才能促使他们产生违法犯罪动机,实行违法犯罪行为。 (1)微观上外界因素对个体造成的客观影响。 实践中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周围小范围环境往往也隐藏着一些诱因。如有的人因为交友不慎,被不法之徒拉拢、利用,徘徊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这时如果没有一个外界强有力的力量拉上一把,往往会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有的人则是过于讲亲情,而放弃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