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城乡规划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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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砀山县城乡规划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划拨土地前,持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依测绘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等相关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

2、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后期监督责任;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以权谋私、收受财物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2行政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4、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

5、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划拨土地前,持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依测绘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等相关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

6、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

7、、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的;(四)占用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后期监督责任;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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