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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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市委编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区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沙依巴克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6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严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

2、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所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和核实,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依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实地核查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有监督责任。第二章实地核查的对象和内容6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第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核查内容:   (一)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   (三)是否有稳定办公场所;   (四)是否有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是否有独立的财务账户;   (六)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是否配备相应的从业人员;   (八

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有效;   (九)拟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十)事业单位章程是否完备;   (十一)事业单位印章及名称标牌是否与审批机关批准的一致;   (十二)直接关系他人或其他单位重大利益;   (十三)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第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核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等情况;   (二)上年度年检情况;   (三)以下变更登记须核查的相关内容:   61.变更单位名称(或变更举办单位)的:是否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印章及名称标牌是否与审

5、批机关批准的一致;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产生;是否属在编在职人员;   3.变更住所的:是否有新的稳定办公场所;   4.变更经费来源的:是否有经费来源变更证明文件;   5.变更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与财务现状是否一致;   6.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和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四)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核查内容:   (一)清算组织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是否真实有

6、效;   (二)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三)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除第七条规定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随时进行实地核查:   (一)通过年检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发现问题的;   (二)事业单位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三)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6(四)事业单位受到投诉、仲裁和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查询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实地核查的。第三章实地核查的程序   第十二条 实地核查的程序:   

7、(一)事业单位提交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   (三)下达实地核查通知书;   (四)进行实地核查;   (五)形成实地核查报告或实地核查情况登记表;   (六)反馈实地核查结果。   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接到实地核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上述条款做好相关准备。   初审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其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实地核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或其他单位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

8、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五条 实地核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申请单位。第四章监督管理6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办法对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实地核查情况登记表,由核查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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