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

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

ID:10904472

大小:66.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08

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  _第1页
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  _第2页
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  _第3页
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  _第4页
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  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我国的反洗钱法立法若干问题【关键字】反洗钱/立法/问题  反洗钱立法可谓最近二十年来国际法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也是由于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促进,反洗钱立法也成为很多国家国内法比较活跃的领域之一。一般认为,我国反洗钱立法肇始于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①在随后的十余年中,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工作进展很快,反洗钱法律体系初现轮廓。反洗钱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反洗钱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一、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基本情况  我国反洗钱立法始于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随后的反洗钱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

2、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多法律部门相互衔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层级规范性法律文件相互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一)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基本情况  我国专门的反洗钱立法正是从刑事立法开始的。作为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的1979年刑法没有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虽然有观点认为该法关于窝赃罪、销赃罪的规定,可以实际适用于部分洗钱犯罪行为,但该规定只是传统赃物罪的规定,制定之时既无洗钱之现实可针对,客观方面表述与洗钱的概念也有相当差距,不应视作洗钱罪相关的规定。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

3、定》第四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罪名,这一条涉及三个罪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毒赃罪;掩饰、隐瞒毒品性质、来源罪。一般认为,这里的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属于对洗钱罪的规定。③笔者以为这里的窝藏毒赃罪客观方面三种表现形式中的转移、隐瞒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

4、,也属于洗钱罪的表现形式。此外,《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又使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上述洗钱犯罪行为。此后直至1997年修改刑法,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未作变动,这一期间我国可适用于反洗钱的刑事法律主要是《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关于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和转移、隐瞒毒赃罪的规定,以及因事先有通谋而构成共犯的情况下,有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相关规定。④  1997年修订刑法在反洗钱刑事立法方面有

5、了重要进展。首先,第一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属于洗钱罪。这样就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毒品犯罪扩大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⑤关于洗钱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等五类。犯罪主体增加了单位。其次,为了适应反洗钱的需要,对窝赃罪的规定作了修改

6、,将传统窝赃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由窝藏、代为销售,改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我国刑法由此形成了对洗钱犯罪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格局:即对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犯罪的洗钱犯罪活动,适用洗钱罪的规定,予以较为严厉的制裁;对涉其他犯罪活动的洗钱犯罪活动,则可视情况适用窝赃罪的规定处理。此外,在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节中,对原《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作了修改:隐瞒、掩饰毒赃性质、来源的行为因已经规定在洗钱罪中,未再规定,但等于刑罚有所提高;关于转移、隐瞒毒赃的行为仍予保留,但最高刑提高至

7、十年有期徒刑;关于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的规定仍然保留。  2001年12月29日,为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其中对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范作了进一步完善。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规定中,增加恐怖活动犯罪。⑥此外,针对恐怖融资活动,《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综合以上规定,我国现行有效

8、的有关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关于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窝赃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关于转移、隐瞒毒赃罪的规定,以及因事先有通谋而构成共犯的情况下,有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相关规定。    (二)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