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新增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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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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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新增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的论文[摘要]民诉修改的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里面的公益诉讼制度是一条新增制度。长期以来制约公益诉讼的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定。而过去几年,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一些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却很难立案。而这次新增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有推行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关键词]公益诉讼;公共利益  一、公益诉讼的定义  既然民诉修正案里面提到了新增公益诉讼,那么就说明公益诉讼在我国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一种认为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

2、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这种观点可以称为“救济对象广义说”。“广义说”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他人利益是指“不特定的他人利益”。与广义说相对应,有人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这种观点可以称为“救济对象狭义说”。  二、新增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应规范国家机关起诉  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历来是

3、讨论比较多的话题。草案规定,可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如果“有关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那么该如何处理其行政管理权和民事主体身份的关系呢?草案公布后,这一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大家担心这个问题是正常的。”国家机关既作为管理部门,又可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民事主体,合适不合适?笔者认为如果草案通过,在相关国家机关的内部进行适当的分工是一种解决办法;草案规定的是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更多的应由相关的社会团体来提起诉讼,比如工会,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

4、起公益诉讼最适当的主体。而国家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往往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在现行法律中,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为海洋局与损害的发生往往没有利害关系,其作为起诉人是合适的;但有许多国家机关作为起诉主体,其行政管理权和民事主体的请求权会发生混同。  (二)法律条款应进行细化  公益诉讼是保护公众利益的,什么是公共利益,大多数情况比较好判断,而有些则处于边缘地带,应当在规定中进一步明确。而草案对公益诉讼程序之所以规定得如此原则、概括,是因为我国过去没有这样的制

5、度,实践中缺少经验,很难规定具体。但社会实践中又确实需要这一制度,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就会导致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让人们无所适从。草案应当认真研究当前所能够考虑到的问题,采纳相对合理的建议,进一步细化,包括起诉、受理、审理上具有哪些特点,公益诉讼在哪些方面区别于非公益诉讼。而另一方面,草案规定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何为‘有关机关’?笔者认为立法应该明确这点,同时,立法应当把“公共利益”界定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一旦机关或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涉及多数人的利益,一旦包括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不作此限

6、制,赔偿金的分配将会产生新的问题。这是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并不想看到的。  (三)公共利益内涵还需明确  笔者认为公益诉讼制度公民理应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因此在关于诉讼主体的设定上,建议在“机关、社会团体”前,加上“公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次草案并没有加入公民,很多事情还需要再仔细考虑。笔者认为应当增加“个人”,因为包括环境、健康、教育等权益在内的公益性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益。目前中国未规定主要是对个人提公益诉讼有点拿不准,担心个人会滥用这个制度。对于目前草案中将公益诉讼提起

7、的主体限定在“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规定,江伟教授认为,其他国家个人也可以提公益诉讼,目前中国未规定主要是对个人提公益诉讼有点拿不准,担心个人会滥用这个制度。  此外,我们还需要用法律定义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诉讼主体,比如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区别在哪里。此外,还需明确公益诉讼与政府行为的关系,公益诉讼与多人共同诉讼的关系,以及公益诉讼的被告向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目前关于公共益的内涵和边界、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公益诉讼的受理范围、适用何种审判程序、诉讼滥用的防范、证明责任。仍然存在不同的争论,希望时机成

8、熟时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共利益内涵还需明确。正如每一个制度的设计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公益诉讼在运转的过程中也必然会诱发一些问题的产生。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权利滥用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人们拒绝它的理由,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相关程序加以保障。人们只需设计有关的权利制约的机制,就能尽可能地避免这个问题的发生。  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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