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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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甘教厅发[2001]15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借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05]55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流失等事项的处理。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以下统称“

2、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的市、县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管理。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所辖普通高中学籍由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会考办公室分别管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学籍由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直接管理。14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第五条高中一年级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即取得高中学籍和高中会考考籍,同时取得全省统一编排的高

3、中学号(高中毕业会考考号)。已取得学籍的高中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注册登记学籍。第六条被录取的高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报到。高一新生在开学后15天内,既不报到,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高中其它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天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取消学生入学资格或学籍之前,学校应书面通知到学生家长和本人。14第七

4、条高一新生办理注册、报到手续时,应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和“学籍卡”。各表册学生编号均按全省统编学号进行登记,对号审核。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颁发统一的学生证。学生证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贴1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像片,像片上加盖市或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学生证是证明学生学籍的证件,也是参加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学生证如有遗失,由本人申请补发,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证补发手续。补办学生证应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第九条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须将高一新生花名册、高中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

5、(含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流失等异动情况)逐级报县、市会考办。第十条凡未经统一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接收其入学和旁听。学校不得接受已经毕业、结业的高中学生插班复读。第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取消其高中学籍。第十二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普通高中学生不得留级。14第三章转学第十三条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原

6、因,必须跨县、市、省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转学证明,经县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会考办办理转学手续。第十四条学生在省内跨市转学,须持转出地市会考办出具的《转学证明》、家长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地市会考办审核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入学。转学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再办理。第十五条我省普通高中正式在册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确需转往省外学校就读时,由所在学校出具转学证明,经县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市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市学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由甘肃省会考办统一印制、加盖甘肃省会考办印

7、章的跨省转学证明,并加盖市、州会考管理部门印章。第十六条省外普通高中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从省外转入我省普通高中,根据转出地会考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凭原学籍所在地省(市、区)或市(州、盟)会考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到转入地市会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经转入地市会考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14第十七条学生转入新学校后,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得借转学之机搞留级、复读或其他舞弊行为。第十八条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密封、盖章,学生本人携带转交给转入学校。第十九条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最迟

8、延至开学后2周以内办理。第二十条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常转学理由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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