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效力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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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89部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

2、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部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部行业规范共1部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

3、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6部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8部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

4、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部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5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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