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管理层认知行为的国有公司治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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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管理层认知行为的国有公司治理研究论文.freelson,1975)。当时,威廉森提出的是“治理结构”(governancestructure)的概念,与公司治理的含义已较为接近。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对公司治理的研究源自于90年代初国有公司的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内较重要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文献的出现,则是90年代中后期的事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周小川等(1994)的论著。在他们的专著中,周小川等认为国有公司改革的关键在于对国有公司进行公司制改组,而公司制改组的核心是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

2、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界定好所有者、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他们还较早地提出了债转股的思路,并且建议应培育资本市场。张维迎则用西方经济学的工具论证了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的必然性,从而对所有制问题以及国有公司占主导的经济体制中经理市场的形成提出了鲜明的观点。青木昌彦、钱颖一在包括他们自己的文选专著中,提出内部人控制的论述,对转轨经济这种独特的经济形态中的公司治理进行了探讨,张承耀、费方域则结合中国的国企改革,深入研究了内部人控制现象,提出了约束内部人控制的一些措施。整体而言,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的文献大都集

3、中在股权结构、融资结构、董事会构成和公司财务治理上,这些公司治理理论都建立在对现有的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等体制分析上,只认识到了这些硬性约束的缺陷,而没有考虑作为这些治理手段的管理层主体。无论多么完善的治理结构,最后归根结底是要通过管理层的主体行为来实现的。事实证明,单纯的从制度因素考虑公司治理问题,或者仅从公司治理管理层主体的道德风险和信托责任着手,而不解决管理层主体心理缺位问题(包括激励约束不对称),就不能真正焕发出国有公司的活力和改善国有公司的绩效。公司治理是不能发挥理想作用的。在对公司治理进行

4、研究时,应该以管理层制定投资决策时的心理和行为为出发点,挖掘深层次的心理主导因素,分析管理层认知和行为存在的偏差。通过对决策者由里到外的分析,设计制定管理层约束激励机制,探讨公司治理的新方向。二、国有公司治理管理层认知行为偏差从本质上说,国有公司和私有公司的治理均以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为主要特征,也就是说,国有公司与私有公司的终极所有者们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作为国有公司的委托人——全体人民与国有公司的经理之间,以及作为私有公司的委托人——股东与私有公司的经理之间,均存在着效用函数不一致性及信息

5、的非对称性,这种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及信息的非对称性是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原因,也导致了国有公司和私有公司管理层在认知行为上存在偏差。第一、与私有公司委托代理有关系相比,国有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其较大的特殊性,即其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存在着较长的授权链。这种授权过程表现为两大等级体系,即从初始委托人(全民实际所有权)到国家权力中心(虚拟所有权)的自下而上的授权链,以及从权力中心到最终代理人(企业内部经理)的自上而下的授权链。政府作为联系双重体系的“关键人”,它既是初始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又是最终委托代理的委托

6、人。国有公司的这种自下而上,再是自上而下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一个主要的优点:国家权力中心对于各类国有公司可以进行较好的协调与控制,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但同时,信息成本势必因多层代理关系而趋于升高,多层代理的多层性与复杂性将会导致初始委托人与较上级委托人反应能力的下降,以及对下级代理人约束能力的下降,多层代理将难以避免影响力成本,将会导致腐败的滋生与寻租的泛滥。第二、与私有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相比,国有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还存在初始委托人行为能力偏弱的问题。首先是初始委托人

7、的身份具有不确定性,即在或明或暗的合约中没有规定国有公司初始委托人可以监控中间委托人和最终代理人。在私有公司中,委托人具有选举部分代理人(董事)的权力,并且他们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起诉代理人。显然,这是国有公司所无法做到的。其次,国有公司的初始委托人没有监管中间委托人和最终代理人的积极性。因为他们不是剩余的直接索取者,不能直接从他们的监督活动中获取收益,而他们的有效监管则是要付出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的。再次,国有公司的各层次委托人相对于私有公司的委托人而言,没有以“脚”投票的方式以解除与代理人合约关系的权力,因而缺

8、少了一种惩罚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手段。最后,由于中间代理人,对国有公司的代理权并非来自于初始委托人的直接授权,而是依据政权的力量,所以初始委托人既不能选择代理和合约的内容,也不能实际行使“一人一票”制的直接监督方式,因而也就削弱了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力度。国有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中,全民作为初始委托人,虽然具有真实的全民所有权,但由于监督成本的存在和收益权的不清晰,所以没有动力和意识来监督约束管理层的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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