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定-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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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诉讼程序的灵魂,没有证据,设计再精巧的诉讼程序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对案件争议事实,如何提出证据,由谁来提出证据,就成为诉讼程序的设计者、主持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在我国民事证据理论上,关于举证责任的性质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学者们对举证责任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与民事证据理论的争议相对应,行政诉讼证据理论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也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义务说、风险义务说、责任说、权利与责任说、负担说、责任负担说,等等,不一而足。2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笔者认为,要正确回答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这一问题,关键是弄清举证责任的本质是什么。从法律设置举证责任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应当如何作出裁判的问题,即解决这种真伪不明状态引起的不利诉讼结果的归属问题。在诉讼程序中,法院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来判断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这种确认又必须借助对一定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判断来完成。但是,并非所有的事实都能够查明,事实真伪不明是一种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和认识手段的限制。因此

3、司法人员的“考古”活动-通过现存的材料去认识发生在过去的事件-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使这些发生在诉讼前的既往事实不可能原原本本地重现于法庭。)在事实真伪不明时,诉讼不能就此无限期拖延下去,法院仍然需要适用实体法对案件作出裁判。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法院应当假定该不明事实存在,还是假定其不存在?这是作出裁判前必须作出的选择。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唯一可行、唯一合理的办法是设置推定规则,即当基础事实存在时,法律推定另一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事实上,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仅是一种旨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认识活动,而且更是一种选择和实现法律价值的过程。无罪推

4、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用以保障公民人权,抵御国家机关侵害的武器和屏幛。当刑事诉讼终结前,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律就作出被告人无罪的推定。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摆在立法者面前的唯一合理的选择是设置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推定原则: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至法院时,法律推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除非行政机关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推翻推定事实的存在,即行政机关以证据证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当行政机关不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

5、法而使该案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只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败诉的后果。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违法推定原则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直接根据。举证责任是当事实真假虚实难以确认的情况下,要求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后果或不利判决的一种法律推定。或者说,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在法律设定了推定的情况下,因推定而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免除举证责任,而反驳推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则应当承担推翻推定的举证责任。违法

6、推定原则事先将电源开关关闭的一端置于行政机关一方,行政机关要胜诉,就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将开关推向另一端。当行政机关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推翻推定事实时,推定的违法就转化成为法律上的违法。推定是举证责任分配中的一个调节器,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原告并不因为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而败诉。“推定是为了作出各种诉讼裁判理性的、先定的要求”,从法律上推定举证责任者提不出证据,他的主张就不能成立,这是合理的。因此,在行政诉讼终结前,如果有争议的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违法椎定原则就成为引导法官对案件作

7、出正确裁判的航标。二、判决和教科书往往混乱使用推定、法律推定、事实推定、推定性证据和终局性证据等词,使人感到谜惑。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偏差,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推定原则的内涵作出进一步解释:违法推定是一种可反驳的推定。从逻辑上讲,由于推定的根据是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没有排除例外,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推定都是可以反驳的。但是基于某种目的,立法者需要将有的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绝对化,不允许反驳。如“假定任何人都知道法律”、“未满10岁的孩子不

8、能犯罪”、“公告发出一定期限之后视为送达”就是一些不可反驳的推定。不可反驳的推定又称绝对的推定、终局性推定。对于不可反驳的推定,中外证据法学者一般都认为实际上它们根本不是推定,而是实体法规则,或者说是法律上的拟制。可反驳的推定是指法律允许以相反证据证明推定事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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