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论文

浅谈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论文

ID:10873540

大小:57.5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7-08

浅谈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论文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浅谈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论文.freelirandaRule)。这条规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前应告知:“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的供述将来可能成为对你不利判决的依据。”给予被告人以沉默权并不等于被告人不陈述。不管是否有沉默权,世界各国的大多数被告人都在陈述;沉默权的重要性在于告知犯罪嫌疑人法律不要求其必须陈述,而是强调陈述的自愿性。而在司法的实践当中,沉默权并没有降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陈述率。最初美国警察对沉默权——米兰达规则十分反感,但当他们发现:在给予了米兰达警告之后,若被告仍做出了有罪的供

2、诉,由于该供诉是自愿做出的,那么它的证明力要比其他证据大许多。于是,美国警察适应了这一规则,并成为此规则的实际拥护者。但需要指出的是,沉默权是有制约的。美国在刑法上首先规定,如实供诉的被告可以得到从轻处理;其次,陪审团强迫证人作证的权利和检察官强行搜查的权利给被告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以上两点的结合是对沉默权最有力的制约。而英国也于1994年在《刑事审判和公共秩序法》中对沉默权的适用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以及告知沉默权的规则,作为刑事法治的重要内容,二战后不仅在世界各国已得到普遍的确立,而且其精神也被联合国

3、的重要文献所确认。199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大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世界刑法学协会第15届大会《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沉默权制度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牌之一,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为其充分行使辩护权提供程序上的保证,反映出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文明与进步状况。凡确立了沉默权制度的国家都有其他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其

4、实现。例如,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制度、自由会见律师制度、讯问时的录音制度等。联合国在《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也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以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证了沉默权制度的实现,避免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二、是是非非沉默权沉默权从17世纪的“利尔伯恩案”以来一直存在说明它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首先,沉默权被称为“人类在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

5、一”。它将被追诉者作为诉讼主体而不是客体,反对以暴力方式强迫被审讯者认罪或回答问题,是防止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它排斥警察的讯问权,限制政府对于个人精神领域的窥视,体现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人身权利的保障,是文明司法和人道主义的产物。其次,西方国家的诉讼模式建立在控辩双方地位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在讯问中,公民在政府警察的权力面前显然是弱小的,从而导致控辩双方力量的失衡。赋予被告人沉默权,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正是对控辩力量的协调,从而有利于维护西方诉讼模式的构架和机能。再次,由于被讯问者的沉默,警察无法通过询问获取线索和证据,只能通

6、过其它侦查手段以求破案,从而在客观上促使侦查机关运用科技手段,耐心细致地发现和收集证据,促使刑事司法的科学文明发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沉默权是对警察手脚的束缚。尤其是“在一些行受贿、雇佣杀人、严重的共同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中,没有口供往往难以查清”。倘若确有罪行的人以沉默权作为挡箭牌,无疑为侦查破案设置了障碍。但据有关统计结果表明,在确立沉默权的国家,刑事诉讼中实际行使沉默权的情况并不多。例如,日本90%以上的罪犯认罪服法;“英国刑事法院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5%;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通过辩诉交易(即被告人

7、在开庭前认罪,控辩双方可以协商起诉等事宜)解决”。可见,沉默权的存在对犯罪调查的障碍并未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此外,由于当今世界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猖獗,各国立法不断调整,英美国家在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加强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如英国在1994年对沉默权进行修改,规定了四种推定情形,在这些情形下,若被告人保持沉默,则司法人员可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米兰达规则”也作出调整,提出“公共安全例外”,即如果不对被捕者立即询问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时,可以不遵循该规则。通过以上这些改革,沉默权的弊端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三、我国的相关立

8、法现状及原因分析我国原有法律并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犯罪嫌疑对侦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我国现阶段刑事侦察手段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大量案件的侦破还依赖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侦查人员也常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