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870200
大小:5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8
《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论文.freelAYA》一文并在其个人主页上发表,而电脑商情报社未经许可在其主办的报刊上刊登了此文,陈卫华起诉要求该报社承担侵权责任3、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移植到网站上。如王蒙等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已发表的作品复制上网,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网络传输路径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对前两种侵权行为方式,前几步是相同的,即侵权人通过IAP(互联网接入提供商)接入Inter,经过DNS
2、服务器匿名解析域名(如目标URL为数字IP地址则没有这一步骤),经若干路由设备读取目标服务器上的数据。之后,如以第一种方式实施侵权,则将获取数据的全部或部分以某种形式置于自已的服务器上使公众得以浏览、;如以第二种方式实施侵权则将获取数据经过转换登载于传统媒体。而第三种方式的过程则更为简单,只需以文字录入、图片扫描等方法将传统形式的作品转换为可为计算机识别的数字格式,再以某种形式置于自已的服务器上即可。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我国法律对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可认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础应当包括服
3、务器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下面分别对它们作为管辖依据的可能性及操作方法加以分析。1、服务器所在地这里的服务器应当仅指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服务器,而不包括IAP服务器所在地。侵权行为往往是通过访问或接触存储有相关内容的ICP服务器进行上传或,因而IAP的服务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关联。由于网络侵权行为与ICP服务器紧密的联系,在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时,ICP服务器所在地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传统上,与当事人有关的任何因素要成为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根据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因素自身有时
4、间和空间上的相对稳定性,至少是可以确定的;二是该因素与管辖区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度。网络服务器是一种物理性质的存在,通常总是处于一定的固定场所,因此它具备了相对稳定性。但服务器的关联度却值得推敲。虽然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总与一定的网络服务器相关,但网络中的空间与地理意义上的空间具有极大的不同。行为人极少关注而且实际上也很难获知某一服务器所处的具体的地理位置。让行为人仅因登陆不知位于某地的服务器上的一个网站而受制于当地法院的管辖,从法理或情理上显然都欠妥。所以,服务器所在地一般不直接作为网络侵权案件
5、确定地域管辖的基础,但可作为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的重要参考因素。在前述“瑞得在线”主页著作权一案中,被告方曾提出管辖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异议人(被告)的住所地在四川省宜宾市,而非北京市海淀区,而原告也未能向异议人提供可证明其诉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内的证据。同时异议人注意到本案是因互联网网页著作权侵权而提起的诉讼,而互联网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媒体并具有其本身的特点,我
6、国以往有关侵权诉讼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适用于此类案件,目前尚待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被告认为应由被告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海淀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故裁定东方公司所提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东方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特网上的网页及其它信息是能够被复制的,而在因特网上进行访问或复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使用终端计算机;(2)通过因特网进入存有相关内容的服务器。因此
7、,因特网上的复制既涉及被访问者的服务器,又涉及访问者的终端计算机,服务器所在地及终端计算机所在地均可视为复制行为的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有权选择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侵权行为地有多个时,当事人仍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就本案而言,瑞得公司指控东方公司涉嫌通过互联网接触并复制其网页主页,制作了与其主页相似、足以误导其它访问者的网页,其选择服务器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犯著作权并无不当。北京市海淀区作为侵权行
8、为地之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认可了将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的参考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说也正式确认了这一原则。2、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传统地域管辖,也是网络侵权地域管辖的重要基础。这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共识,前引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