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ID:10861070

大小:35.2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8

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_第1页
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_第2页
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_第3页
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_第4页
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_第5页
资源描述:

《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民事诉讼送达的困境与破解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承接着诉讼的开始与终结,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结果能否及时送达,诉讼进程能否顺利进行。当前,人口流动性大、户籍变更登记滞缓、当事人提供住址不明确、拒收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诉讼过程中“送达难”成为常态,已经真切地成为法院的一大难题。一、民诉法六种送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1、无奈的直接送达在基层法院,案件受理后,向被告的送达往往以电话送达开启,原因在于当前案多人少矛盾凸出,在高强度工作压力下,要求法官就每个案件均前往当事人住所地送达真可谓分身乏术,决定着

2、“电话送达”成为首选。然而,电话通知当事人前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送达成功与否掌握于当事人手中,因此一个案件仅领取传票一项的电话通知平均次数为3次,而其中却时常伴随着当事人的恶意拖延。在电话送达后无人领取或电话根本无法联系的情况下,送达一般会切换到直接送达的另一种实践模式——“住所地送达”。但该种送达方式成功率亦偏低。现代楼宇社会,邻居之间互相了解甚少,无法通过周围人来确认当事人是否实际居住;而小区物业建设并不完善,没有物业或者有物业但登记不全面等原因无法确认住户的真实信息;而且在被告方为个人的案件中,住所地送达受“八小时”限制,法

3、院上班时当事人大多也外出工作。住所地送达中还呈现出较为普遍的现象:受送达人本人不在家,有同住人在家,但是否受送达人“同住亲属”确认困难,在没有第三方及相应证件的验证条件下根本无法确认。二、方便与问题交织的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在送达前期应诉材料过程中运用率较低,其可以说仅是一个辅助送达手段,根据样本案件分析,其一般只适用于无法电话联系而住所地在外地的受送达人,以及电话联系后主动要求法院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后期裁判文书邮寄送达率较高,主要缘于“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建立,:前期直接送达当事人已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名而庭审缺席情况下;已在

4、《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名,数次通知而拒不领取判决书的败诉方;当事人要求邮寄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了“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规定中确立“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为邮寄送达进一步推行与操作提供了保障。实务操作中,邮寄送达具有的绝对优势便是方便、省时,通过

5、这种借助第三方力量送达的操作方式,可以减少承办人花费在送达程序上的时间,从而为案件的实体问题的考量预留出更多时间;同时,“送达地址确认”制度通过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后,通过原被告双方对自己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签字确认,为后续裁判文书的送达提供了便利,也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接受裁判结果时,保障无过错对方的诉讼利益,如《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

6、日。”但“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由于较依赖于前期阶段对当事人的直接送达过程中的确认签字,所以其适用主要是后期送达阶段。笔者所在H区法院,邮寄送达中适用“法院专递”的比例达到了100%,而带来的问题是,第三方行为的不可操纵性可能带来的“送达无效”的担忧,如前文的案例1、2,都涉及到了由于邮递员未完全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案件送达无效的问题。案例1中邮递员虽当事人要求将邮件留置在指定地点,但未做任何登记及后续措施以保障收件人实际收到该邮件,以致于造成后来的隐患。而案件2中邮递员的投递行为则更加让人匪夷所思,邮递员在收件人地址较远

7、的情况下,便将擅自邮件转交给其他与当事人同村的人代收,既不合规也不合法,并直接导致了该案开庭的无效。因此,在“法院专递”的适用中,最大的问题便是法院与邮政系统联动机制的建立与邮递员在整个送达程序中地位确立问题。目前,法院与邮政系统并没有就专递送达建立任何有效配套机制,邮件回执的签收程序也不完善;一个区域内,投递“法院专递”的邮递员与送达其他普通邮件的邮递员同为一人,而邮递员也并没有经过关于“法院专递”投递的完善的培训;特别是在乡镇地区,邮递员的文化程度不高,且多为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其对邮件有效投递的责任感以及对“法院专递”合法依

8、规投递的认识并明确,他们的思想更多的人停留在“熟人社会”的帮扶认知背景之下,这极易出现如同案件2中的委托同村人代送这类现象;另外。邮递员并非如同法院送达人员一样拥有法定的送达人地位,使得签收人不予配合等现象时常出现。(三)难以操作的留置送达留置方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