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858092
大小:23.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7-08
《河北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发放管理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及省计生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保定市有关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资金发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奖励的夫妻,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
2、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第三条下列人员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未作出或已作出结论的。 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受奖励的具体时间规定: 一、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年10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
3、由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72年8月15日以来生育子女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由独生子女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本单位审查。 第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应向本单位及市奖励扶助办公室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单位应当根据其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查奖励资格: (一)身份证; (
4、二)户籍登记卡; (三)结婚证; (四)《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五)退休审批手续; 第七条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资金市政府每年列入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符合条件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数拨付到市计划生育局,由市计划生育局根据审查确认后的名单发放。 第八条退还奖励的规定 享受奖励人员发生下情况的,应当退还奖励金: (一)本人或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二)因收养、婚姻变动等原因造成子女数增加的;(三)弄虚作假、伪造有关手续、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审批错误的。 第九条监督及责任 (一)各单位应按程序将奖
5、励对象名单、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参与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属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三)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接受审计、财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属于自收自支单位或企业职工的参照本办法由单位和企业自行支付.企业破产时应将独生子女退休时的奖励金纳入核算范畴,破产时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