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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行为人醉酒驾驶自认是非机动车机动车构成何罪》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行为人醉酒驾驶自认是非机动车机动车构成何罪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4日13时许,焦某在其朋友家吃饭时先后饮用了白酒和啤酒,当日15时许吃完饭后,焦某驾驶刚购买的自认为是非机动车的一辆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机动车)行至某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挡获。后经鉴定中心检测: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属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二、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焦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焦某醉酒驾驶自认是助力车的轻便摩托车经公安机关技术检测,其最高行驶速度为70km/h,整车质量为96Kg,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和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相关规定,其所驾车辆已达到机动车的技术性能标准,应当属于机动车。因此焦某的行为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7第二种观点认为,焦某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涉案车辆系焦某醉酒驾驶前7日购买,虽然使用说明书载明该车排量是49.5ml、最高时速是50km/h、空车干质量为66kg,但使用说明书同时载明该车为“助力车”、起动方式是“脚踏/电起动”,而且购车发票和保修卡亦均明确记载为“助力车”。焦某作为一个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普通老百姓,其认知自己所购车辆是助力车还是轻便摩托车,只能通过车辆说明书,发票及
3、保修卡的记载。因此,焦某认为自己所驾驶是助力车(即非机动车)而非轻便摩托车(即机动车)显然在情理之中,属于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进而本案中的焦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车辆的行为,虽然具有醉酒的故意,但却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故意,因而其行为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三、评析意见(一)犯罪主观方面决定犯罪的性质7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不仅是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基于一定的罪过心理而实施的,犯罪构成应该是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与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有机的统一。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1]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中,客观方面只是一种事实性存在,正是由于主观方面的存在,才将危害事实与行为人连接起来,使得犯罪具有了属人的性质;也正是由于主观方面的存在,才赋予了危害行为以反社会的价值特性,也就是犯罪性。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犯罪主观方面即是犯罪的内在尺度,犯罪的实质不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本身,而在于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以行为人违背法秩序的意志为核心内容的主观方面的实现,是行为人“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因此,犯罪主观方面内在地决定着犯罪的性质。[2]它决定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故意犯罪的形态。(二)犯罪主观方面及其实现程度决定
5、刑罚的适用行为不可能凭空产生,而是因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的指引而出现,因此在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刑事归责时,必须确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的“同时存在”。也就是说,刑事处罚的对象从来就不仅仅是纯客观的行为,而是包括客观行为和主观心态在内的主客观统一整体。[3]因此,之所以对一个人处以刑罚,在于他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唯一正当的根据。在黑格尔看来,没有意志自由就没有犯罪。他认为,“行为是主观意志的外在表现,是主观在客观上的转换(将主观转换为客观),换言之,主观和客观在此已结合在一起。”“意志一般说来对其行动是有责任的。”“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
6、错才能归责于我。”[4]7刑由罪生,而罪的本质在于罪过。因此,犯罪主观方面在决定罪的有无及性质和程度的同时,也就内在地决定了刑的有无及幅度。我国《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行为人只有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16条规定,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即使造成了危害后果,也不成立犯罪。即一方面,行为人有罪过地危害社会,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依据其犯罪主观方面的性质及其程度为行为人配置了相应的刑罚及其幅度;另一方面,没有罪过,不成立犯罪,当然也就不存在刑罚适用的问题。(三)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对行为人罪责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我国学界主要有
7、三种见解:一种观点认为:“事实上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事实因素的不完全反映。”[5]第二种观点认为:“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6]这类错误不仅包括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也包括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第三种观点认为:“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事实在刑法评价上有重大差别。”[7]7因此,行为人的事实认识错误问题是犯罪主观方面一个特殊而重要的问题。因为这种认识错误可能影响到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有犯罪故意,进而影响到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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