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经信发〔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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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经信发〔2017〕110号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经信委(发改经信委、经发局):为贯彻落实《湖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园区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园区成为绿色制造的综合体,现将《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价要求,积极组织创建绿色园区。附件:《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12日28附件: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州市建

2、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信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省经信委《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州市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要求,制定本评价办法。第二条 为引导园区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园区成为绿色制造的综合体,对具备布局集聚化、产业结构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高效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等特点的园区进行星级评价。第三条市级绿色园区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

3、经信委负责市级绿色园区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委(发改经信委)负责本区域绿色园区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委对绿色园区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创建绿色园区,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五条申请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28(一)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三)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四)园区重

4、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五)园区内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六)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七)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八)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第六条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6个方面31个指标(具体见附件1)。第七条绿色园区评价方法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计算园区绿色指数,公式如下:(绿色指数、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说明见附

5、件2)。28第八条绿色园区评价等级根据园区绿色发展成熟度,将绿色园区划分为一星至五星级评价等级。其中三星级及以上评定为市级绿色园区、四星级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园区、五星级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园区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采取定量评价计算,依据绿色指数将绿色园区分为以下五个星级。²绿色指数达到60分以上,为一星级绿色园区;²绿色指数达到70分以上,为二星级绿色园区;²绿色指数达到75分以上,为三星级绿色园区;²绿色指数达到80分以上,为四星级绿色园区;²绿色指数达到85分以上,为五星级绿色园区。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九条园区按照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相关标准要求

6、开展自评价,绿色指数达到6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绿色园区,编制《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见附件3),报辖区经信委(发改经信委)。第十条县区经信委(发改经信委)对园区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园区推荐到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综合评分达到一星级以上的列入湖州市绿色工厂创建培育名单库,其中:达到三星级要求的,并在主要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并授予“湖州市绿色园区”称号。28第十一条经专家评议,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园区可申报省级绿色园区。申报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应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7、第十二条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需对照评价要求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由市经信委向省经信委推荐申报。园区应提交《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经信委对市级绿色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园区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园区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报当地发改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园区资格:(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二)复审结

8、果不合格的;(三)园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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