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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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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新变化论文..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了完善和修正:投资成本被再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权益法适用范围有了新变化,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等。这些变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铸牢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接轨。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变化20015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发布会,共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并规定于2007年
2、1月1日在境内上市公司实行。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投资准则》)对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原《投资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了完善和修正。本文六个方面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新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希望对企业会计人员和投资者了解和掌握新准则有所帮助。一、投资成本再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成本的确定是投资的计量问题,即是确定企业为取得一项投资而发生的支出中有多少可以计
3、入投资账户,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相关投资项目中列示。原《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分三种情况:(1)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但不包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3)以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债权人应将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原《投
4、资准则》对以非货币性资产或应收债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但由于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中介机构公信力不十分可靠,公允价被一些企业用来制造虚假利润。为了防止虚假利润误导投资者,2001年财政部对原《投资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此次准则的修订,回避公允价值,采用账面价值,有效避免了企业通过公允价值来操纵利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
5、展,尤其是2003年党中央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由初创转向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确立。另外,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已初步形成。2006年颁布的新《投资准则》除了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与原准则相同之外,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内容:(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
6、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投资的取得成本。(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此可见,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上再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
7、,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它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导致企业操纵利润,新准则还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即公允价值要“持续可靠取得”而不是“估估而己”,以保证它的合理性,使公允价值不再是橡皮尺子。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再次引入公允价值,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二、成本法、权益法适用范围的新变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产生的影响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
8、四类,据此产生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会计核算上的方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收益的确认也不相同。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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