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变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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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变化研究论文..毕业论文摘要在今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中,我国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了修正,《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修正,尤其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条款的修正能够引起热议,说明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已经普遍提升,这应该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刑诉法》最重要的原因。论文关键词候审居住逮捕拘留拘传一、取保候审的变化1.《修正案》将取保候审的条件确定为:“(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2、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毕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现行《刑诉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款应当是立法者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解释予以认可,第四款应当是立法者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可。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务中的探索是紧密结合现实的,立法者将其中合理的部分升格为法律,使其具有合法性,不仅加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也提升了法律的尊严。第

3、三款和第四款的增加,体现了立法者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尊重,这在人权方面是巨大的进步。2.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修正案》在现行《刑诉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即“(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同时增加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

4、将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这有利于降低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选择性条款加强了决定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机关可以根据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这是“以人为本”的体现。3.保证金的确定、交纳、没收、退还程序,现行《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修正案》对其进行了完善。关于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情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关于保证金的交纳,“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5、。”关于保证金的没收,改变现行的“没收保证金”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些条款是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可,升格成为了法律。保证金的确定、交纳、没收、退还程序更加规范化,这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保证金的起点数额,即一千元,该规定未被立法者认可,可能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该数额的确定还不是很合理,所以没有必要进行规定。二、监视居住的变化1.《修正案》将监视居住的条件与取保候

6、审区别开来,确定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另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现行《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与取保候审差别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修正案

7、》将两者区分,使监视居住成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与被取保候审人相比,被监视居住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已经达到逮捕条件,只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对其采取羁押措施所以,监视居住的独立也是一个进步。2.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在《修正案》中得到了明确。“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只有在被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住处的

8、情况下,才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修正案》增加了例外情况,即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种特别严重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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