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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社会投资类项目)BSZN-0503-2018/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2018-03-01实施2018-03-01发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的申请与受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代码:0503分项名称:新办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2、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第三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改
3、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7(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1、下列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2)黄浦江和苏州
4、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中心城以内(除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外)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街坊。目前尚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两岸结构规划范围内沿两岸各200米范围控制。淀山湖两岸的具体范围以批准的规划范围为准,按照沪青平公路以北、淀山湖、元荡湖周边离湖岸线500米范围控制。(3)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划定的红线范围5.28平方公里和规划控制范围1.4平方公里。(4)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对外
5、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市域交通系统建设工程;与总体规划相同层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的具体分工范围和管理要求,按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专项办法执行。(5)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包括国家级、市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国家级对外接待场所;重大地下工程和人防工程、部队营地和军事项目;安全保障设施;保密项目等。(6)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2、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接受委托的市级管委会27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三)审批内容建设
6、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四)法律效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内容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五)审批对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
7、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五、审批条件新办1、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4)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5)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不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未取得审图合格证的;27六、审批数量无审
8、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应可读取且清晰;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电子件材料内容相同。(二)申请材料目录新办序号提交资料名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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