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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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edu.com/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企业破产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企业破产法。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企业破产法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个人独资企业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合伙企业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一、破产概述1.破产的概念:从倒闭清算到再建型公平清理债务程序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参照适用。3.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资不抵债依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确定,有相反证据除外。http://www.chinalawedu.com/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4.破产法三大程序及其关

3、系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1)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4)在和解或者重整程序中,符合条件时可以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5)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和解或重整程序;(6)和解与重整不得相互转换。二、破产申请和受理1.破产案件的申请(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清算提出破

4、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有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3)特定情形下的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清算2.破产案件的受理http://www.chinalawedu.com/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裁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裁定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3.受理的法律效果(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对管理人为给付。(3)待履行合同的处理: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担保要求权。(4)保全解除和执行中

5、止。(5)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6)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7)债务人的相关人员的义务:协助义务,信息提供义务,人身自由受一定限制,不新任董监高。三、管理人1.管理人的任命。由法院裁定受理的同时指定,辞职应经法院许可,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法院更换。2.管理人的资格。(1)由机构担任管理人。(2)由个人担任管理人。(3)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此外,公司解散后,清算组申请破产的,清算组可以为管理人。3.管理人的职责http:

6、//www.chinalawedu.com/(1)一般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法律敎育网(2)特别职责: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前的不正当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接受债权申报、调查职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重整期间主持债务人营业或者对债务人自行营

7、业进行监督;制备重整计划草案;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破产宣告后,拟订破产变价方案;拟订和执行破产分配方案;破产程序终结时,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4.管理人的权利义务。(1)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报告义务。一般报告义务包括向法院报告工作和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报告情况、回答询问。(3)不辞职义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4)有权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权取得报酬,报酬由法院确定。四、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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