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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产生的原因云南行政学院2009年第4期论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产生的原因郭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摘要: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时,首先必须要明确为什么在地域管辖制度中要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以及应当从什么样的角度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管辖,可为一种方便起诉的程序设置;而原告法院管辖,是相对合理的制度选择.关键词: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法院管辖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681f2009)04—0124—03作者简介:郭翔(1977一),男,重庆合川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
2、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已有不少人提出了质疑.[1](P127—129)这至少说明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时,首先必须要明确为什么在地域管辖制度中要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以及应当从什么样的角度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含义及产生原由一般地域管辖,通常认为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为根据确定的管辖.[2](P91)这是一种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由于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原则上,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做法,根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在例外情
3、况下,基于某种特殊考虑,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P127)正因为在一般地域管辖中,通常的情况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有学者直接将一般地域管辖定义为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4](P84)如果考虑到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不仅包括民事争讼案件,还包括民事非讼案件,前述x,-j-一般地域管辖的定义,是排除了民事非讼案件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地域管辖制度中,我国并没有使用德日等国的"普通审判籍",而用了"一般地域管辖"的表述.在德日等国"审判籍"作为一种标准将决定某一事件属于何所法院管辖.[5](P41)"普通审判籍"是指除专属管辖案件以外,管辖对被告提起的一切诉讼的法
4、院.虽然从表述来看,一般地域管辖与普通审判籍是不一样的.但在实质上,两者是一样的.因为我国一般地域管辖是当事人(通常是被告,有时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德日等国的普通审判籍通常也是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普通审判籍"也同样是排除了民事非讼案件.考虑到非讼案件并不解决民事权益争收稿Et期:2009—04—20?124?议,只是对一定的事件做出认定,与通常的民事诉讼有很大的差别.[6](P16)本文以下部分对一般地域管辖的讨论,将不涉及民事非讼案件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产生是有原因的.在罗马法上,自古就有"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1rll~lTlOiudexsineaetore)
5、"的法谚.这一法谚的本来含义是指在没有人提出诉讼主张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得主动发布判决.[7](P184)在今天,这一法谚则被看作是在强调原告x,-j-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决定意义,它彰显了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内涵.[8](PIO)由于原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者,而法院是民事纠纷的审判者,具体案件民事诉讼的启动,实际上是原告向特定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这就必然涉及原告x,l-~案管辖法院的选择与判断.从审判权的性质考虑,法院对具体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是法院对具体案件做出本案判决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大陆法上,地域管辖往往被作为诉讼要件加以规定.[9](P4)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从判决的角度,
6、将涉及法院是否能够对本案做出有效的裁判,从起诉的角度,将涉及原告的起诉是否正确.由于地域管辖错误,将引起法院无法受理,即便受理也无权作出裁判的问题,因此地域管辖法院是否正确,对于当事人有效提起诉讼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因为这样,从方便纠纷解决的角度考虑,就必须在管辖法院的设置上,为原告有效提起诉讼提供方便.也就是说,在制度上,就必须采用一种对于原告来讲,在起诉时对管辖法院的判断简便易行的方式.法律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就是基于这种考虑.无论是我国称为"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还是大陆法系称为"普通审判籍"的规定,都是为了方便原告起诉的目的设置的.因此可以说,一般地域管辖的设置,是地域管
7、辖上方便原告起诉的制度化结果.郭翔:论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产生的原因二,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一种方便起诉的程序设置作为理论推导,即便承认在地域管辖上需要有一个方便原告起诉的管辖法院,还存在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即如何设置这一对于原告来讲十分容易确定的管辖法院.作为地域管辖法院,在设置上应当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事实上,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只是一种抽象的表述,在具体的案例中,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同,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程度就不同.因此在一般地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