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

ID:10796374

大小:5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8

上传者:U-991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_第1页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_第2页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_第3页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_第4页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刑事正义的必然选择论文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工作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又一重大事件。围绕有无必要、是否可行、是否妨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量刑规范化在试点期间始终充满了争议和褒贬,可以预计,这项司法改革在试行过程中,争议和褒贬仍然是少不了的。笔者认为,只有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深刻认识量刑规范化的必要性、正当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以对待新生事物应有的科学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于量刑制度改革之中,自觉地把量刑规范化改革落实好,使之成为实现刑事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的实际参与者,我们拟以本文阐明量刑规范化是在刑事审判领域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以期在推行量刑规范化过程中起到一点认识层面的铺垫作用。一、量刑规范化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分两个步骤,首先是解决定罪问题,即依法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则构成何罪。第二步是解决量刑问题,即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决定处以何种刑罚。此过程既涉及到程序问题,也涉及到实体问题。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活动,是严格依法进行的,特别是自1996年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标志,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由控审不分的纠问式庭审方式转变到了由控、辩、审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控辩式庭审方式,使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刑事司法活动更趋于法治化,人民法院内部的审级监督,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也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公平公正。总体而言,我国刑事审判发挥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其程序适用上的正当性和实体判决方面的公正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解放后一直沿用至今的传统量刑制度的弊端也日趋凸显出来,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对犯罪事实和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不同法官的判决结果却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其实质是量刑不公、量刑不均衡。这种现象绝非个别,而是较为普遍和严重的,背离了“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法治原则,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造成量刑不公、不均衡,多数情况下并非法官个人故意所为,而是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法律制度设计的缺陷所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立法层面看,成文法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立法规范比较原则、抽象,刑法规定的个罪的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各种量刑情节没有量化标准,如:“情节严重”、“情节较轻”、“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抽象笼统,不得不颁发大量的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尽量予以细化,但仍然不可能涵盖现实案件纷繁复杂的种种情节;现行法律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量刑幅度过大;“从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凡此等等情形,使法官在量刑时获得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成文法所固有的这种缺陷必然对法官素质有更高的要求,法官不仅要有熟练的业务知识、技巧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要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来约束刑事自由裁量权,在法官内部形成一个潜在的统一的量刑价值观,但由于我国法制进程时间较短等历史的原因,法官队伍非专业化严重,不同法官的学识、素养、经验不尽相同,自由裁量的标准也就不尽相同,导致对案情相同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不一样,有的甚至差异很大,量刑失衡。法官队伍素质的落后,实际上加重并且放大了成文法立法的缺陷;如果缺乏统一、量化的量刑标准,并对量刑程序加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就无从规范,量刑不公、不均衡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二是从司法层面来讲,有如下四个原因深刻地影响着量刑结果的均衡: 其一,重定罪轻量刑。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司法的两个相互承接的重要方面,是刑事审判活动不可偏颇的两个基本环节。量刑以定罪为前提,量刑是对犯罪行为所作的最终评价,是刑事诉讼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其重要性不亚于定罪。刑事正义本身包涵了定罪和量刑的公正,量刑的不公正,将抹杀定罪的公正,最终导致刑事司法不公。但是,长期以来,司法机关注重得更多的是对犯罪人的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问题,忽视了如何对犯罪行为人量刑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刑事侦查中证据的收集偏重于定罪证据忽视量刑证据,审查起诉中偏重于犯罪事实的审查忽视量刑情节的审查,刑事案件的庭审调查、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等刑事审判活动也往往是重定罪轻量刑。实际上,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结果的承受者即刑事被告人,最关心的不仅是给他定什么罪,而且更关心判他什么刑。被告人对判决不服的理由,被害人对司法机关的不满,常常集中在量刑过重或者过轻的问题上。一些刑事案件之所以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往往是因为人们对罪犯判什么样的刑罚有不同看法。随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评判标准,也不再是单纯的定罪是否正确,也包括了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公正。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应当将量刑问题置于突出地位,规范量刑程序,统一量刑标准,实现量刑公正。其二、量刑方法粗糙和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对量刑程序没有足够重视,以至对那些不直接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事实和情节审查不全、不深、不细,特别是忽视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最为普遍,没有逐一考量每一个情节的刑罚量,而是采用“估堆”式的量刑方法,凭个人的认知、感受和直觉笼统地确定刑罚量,使量刑过程缺少应有的严密性与惯常性,导致量刑结果因人而异,有的甚至差异很大,量刑严重失衡。实践证明,如果没有规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相对应的量刑标准,仅仅满足于在法定幅度内“估堆”量刑,就缺乏量刑的严谨性、统一性和稳定性,难以实现量刑公平公正。其三、量刑程序缺乏透明度。公开审判是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除法定情形外,刑事案件都应当公开开庭审理。长期以来,在定罪环节上,我们较好地贯彻了公开性原则,每一件案件的定性,控辩双方都有机会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地发表意见,人民法院都充分的听取了这些意见,因此,定性的准确度也较高,由于定性问题引发的上诉、抗诉、申诉和社会关注的案件也较少。相反,由于庭审主要是围绕定性问题进行的,没有设置相对独立的程序对量刑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和辩论,量刑主要是由法院独自完成,控辩双方没有充分参与,没有机会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发表建议和意见。这样做,既不利于查明量刑事实和情节,也不利于监督法官的自由裁量行为,难以保证量刑公平。即使量刑是公平的,也由于量刑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符合“阳光审判”的现代法治要求,人们也有理由怀疑量刑的公平性。 其四,法外因素的影响。由于成文法规定的量刑幅度过于宽泛,也给各种法外因素而影响法官量刑留下了很大空间。如社会舆论、民愤对刑事案件的干扰往往也影响到审判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公众情绪和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伸张正义的呼声,但许多人不能,也不可能客观全面地去了解案件实事,往往根据个人喜好对案件事实片面地进行取舍,然后按自己的思维方式去分析推理,得出的结论带有很大的感情成分,甚至歪曲了案件事实的本源。公众情绪和社会舆论如果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另一侧面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以致造成量刑失衡。各种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案外人员运用其具有的各种社会关系,以维护公益为名,行满足个人某种利益之实,从不同的渠道、不同的名义对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施加不正当的定影响。在量刑标准不具体、不量化、不明确的情况下,在行政权力扩张的司法环境下,在中国特有的亲情社会背景下,审判人员很难冲破人情网、关系网的包围,依法规范地用好刑罚权,这些人为因素的作用,无疑会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的正确量刑。从上述分析可知,只有规范量刑程序、在法定刑幅度内进一步量化量刑标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才能克服成文法立法的缺陷、改变审判人员由于素质不同而形成不同的量刑标准,尽量减少社会外部因素对审判人员量刑活动的影响,实现量刑公正。量刑规范化不仅必要的,而且实现量刑公正的必然选择。二、量刑规范化的正当性和可行性量刑规范化是对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大改革,涉及到是对传统量刑制度和量刑方法的扬弃与创新,其正当性和可行性就成为了此项司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量刑规范化的正当性,首先体现在其所追求的公平价值。量刑规范化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克服法定刑罚幅度宽泛、法官自由裁量行为不规范、量刑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量刑失衡问题,切实做到同案同判,同罪同罚,真正体现法律适用面前人人平等。因此,量刑规范化的价值取向是合理的、正当的,是现代法治精神的体现。其次,量刑规范化的正当性体现在其合法性上。从程序层面来看,量刑规范化要求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对影响量刑的各种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进行全面的法庭调查和辩论,让控辩双方充分举证、充分辩论,全面、精细地查明各种量刑要素,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和意见,为精准量刑打下坚实基础。这就更能充分保障公诉机关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更加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判公开原则。从实体层面看,量刑规范化要求根据个案中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全国法院都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和量刑步骤,量刑标准体现了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法治原则,而且根据量化标准确定的刑罚也必须在法定刑幅度内,只是量刑情节细化、量刑标准量化和相对统一化而已,量刑规范化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再次,量刑规范化的可行性取决于其科学性。量刑规范化把法官量刑的思维过程外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将量刑过程精细化、程序化,形成量刑的统一标准,从而使量刑的过程具有稳定性,量刑结果均衡化,改变了以往法官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后,在无具体量刑标准可依的情况下“估堆” 量刑的方法。量刑规范化更加符合量刑活动的内在规律,量刑手段更加先进。需要强调的是,量刑规范化所确定量刑标准,包括起点刑、基准刑和各种量刑情节对应的刑罚量,都是通过对近年来社会效果较好的数以万计的生效判决案例进行实证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对绝大多数法官相对统一的存于内心的量刑标准的外化和固定,是广大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并非凭空或者随意设定而成,因此,从估堆”式量刑方式向量刑规范化的转变,不会导致量刑结果的大起大落。三、量刑规范化的基本内容及其影响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经中央政法委同意,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试行。《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量刑程序应当相对独立,并要求紧紧围绕量刑事实、情节和证据以及刑罚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规定了调查和辩论的顺序;公诉机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其目的在于查明量刑事实和情节,为精准地适用刑罚打下基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则明确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相对应的刑罚量和15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其目的是实现精准量刑和量刑均衡。至此,我国刑事审判有了程序和实体相配套的量刑规范,实现了从“估堆”量刑向规范化量刑的转变。可以预计,随着量刑规范化的推行,必将促使刑事办案机关改变思维模式,更加重视案件的量刑事实、情节和证据,更加重视刑罚的适用,从根本上改变重定罪轻量刑的片面做法;必将使量刑方法从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转变为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量刑步骤程序化,量刑标准具体化,量刑结果均衡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量刑规范化只适用于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但是,其量刑的思维模式、量刑程序以及对量刑事实和情节考量的一般原则,对任何刑罚的适用都具有普遍意义。 个旧市法院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和规范量刑程序试点单位。经过三年的试点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8月,个旧市人民法院共审结15种试点罪名案件681件,上诉率为14.24%,与试点前的2007年下降了4.18个百分点,二审改判率仅为1.32%。该院到云南省建水监狱进行量刑回访,对该院用量刑规范化要求判处后投入服刑154名罪犯进行问卷调查,表示服判的罪犯占83.77%,平时向管教人员表示服判的占93.5%,均高于量刑规范化以前的服判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20多家试点法院公试点15种犯罪案件4.5万多件。试点结果表明,试点前和试点后的量刑结果总体上保持均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出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如湖北省试点法院共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2405件3129人,其中上诉193件,二审改判、发回37件,无一抗诉、上访案件,上诉率、改判率明显下降。上述试点成果表明,尽管量刑规范化善处于起始阶段,量刑方法和量刑标准还需要进改进、调整和完善,但它顺应了刑事主义的要求,而且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扎实的实践基础,是现阶段我国量刑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当前,我们要起好步,开好头,扎实抓好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工作,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量刑规范化推广到所有刑事犯罪案件,全面提升刑事司法能力和刑事司法水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